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今(5)日上午到台北地方法院面對京華城案羈押庭二回戰,程序庭決定下午2時正式開庭審理前,柯文哲重新被法警戒護到台北地方法院候審室。法院並特別交代,法警戒護時,除非柯文哲有反抗才能使用戒具,也就是手銬、腳鐐。
台北地檢署8月30日偵辦京華城案第2波,兵分7路搜索柯文哲住處等處所,柯文哲接受檢廉偵訊之後,因為拒絕夜間偵訊等疲勞轟炸,柯文哲被檢方宣示當庭逮捕,柯文哲並向法院聲請提審,但法院後來裁定檢方逮捕合法,將柯文哲戒護回北檢的拘留室。
檢方8月31日重新偵訊時,法警將柯文哲從拘留室戒護到北檢偵查庭一度對柯文哲上手銬,以柯文哲是台灣第三大黨黨主席,所犯又不是殺人放火等窮兇惡極之罪,檢方是否有必要將柯文哲上手銬?檢方對外解釋尊重第一線戒護人員的考量,但卻引起社會大眾討論檢方用意。
柯文哲9月1日獲台北地方法院羈押庭法官朱家毅裁定無保請回後,經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柯文哲有積極介入京華城案而撤銷北院裁定發回北院,9月5日台北地檢署忠組主任檢察官江貞諭、檢察官林俊言、郭建鈺與柯文哲、柯的律師鄭深元、陸正義等人狹路相逢台北地方法院進行二回戰。
台北地方法院特別指出柯文哲在今下午2時庭審前,暫留法院候審室,雖然柯文哲是檢察官逮捕的被告,但特別告知法警,將柯文哲帶往返候審室與法庭時,除非柯文哲反抗,得不使用戒具,也就是柯文哲遵從法警的指示,能不上手銬就不手銬。同一棟司法大廈的地方法院及地檢署對被告的態度明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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