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揭露蘇貞昌、陳時中,採購疫苗貪污1億美金,陳時中提告並求償。此案關鍵証物就是「封存30年」的疫苗採購合約,結果北檢及北院都不使用公權力調查此合約,逕以吳子嘉爆料未經查証,北檢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吳子嘉;北院則判處吳子嘉應賠償陳時中300萬元。這就非常荒謬,政府機關搞鬼,為了掩人耳目,就宣告「封存30年」,試問你們兩個司法機關不去查,誰還能夠查呢?該查而不查,就是在瀆職!
也由此可知,賴清德所宣稱「司法開綠燈」、「司法公正」,不過是是選擇性執法罷了,專門用來護航綠營貪官,誰敢揭發就整肅誰,打擊異己、搞政治鬥爭。這兩個「封存30年」(蔡升等論文、蘇陳疫苗合約),就是一切謊言的罩門、照妖鏡!
對照來看,柯文哲近1個月遭遇京華案容積率窮追猛打,他是不是應該後悔,沒學蔡蘇陳,將此要命的840%,「封存30年」,以絕後患呢?
*作者為民間司改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