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獎勵爭議案,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控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圖利,台北地方法院5日裁定羈押禁見。對此,精神科醫師沈政男在臉書發文表示,京華城改建的容積獎勵,哪裡違法?誰說了算?才是本案要定圖利罪的關鍵因素,而從檢調到羈押庭法官,甚至辯護律師,都沒能搞懂,況且沒收錢,為什麼要幫商人圖利,甘冒5年以上重罪風險?
沈政男表示,現在政論節目賄聲賄影的說「1500小沈」,其實正好反映了一個事實「抓不到金流」。不然,早就一拳擊倒了,怎麼會從700萬、170萬,又扯到了1500?一直在懷疑柯文哲有不法金流,原因就出在:沒收錢,為什麼要幫商人圖利,甘冒5年以上重罪?先入為主,一直懷疑有收賄,卻又找不到證據,於是賄聲賄影,好像柯家所有人事物底下,都藏著金流。
沈政男指出,另一個一直懷疑收賄的原因,應該是「不懂圖利罪」。圖利罪在本案的法律眉角。首先,柯文哲律師打算提出羈押的抗告,這時不能只是再講「不知道」,而是必須論述「不違法」。京華城改建的容積獎勵,哪裡違法?誰說了算?這是本案要定圖利罪的最大關鍵因素。可惜,從檢調到羈押庭法官,甚至辯護律師,都沒能搞懂,更不用說那些名嘴、網紅與恨柯人士了。
沈政男說,此案是刑事庭,問題是,京華城改建的容積獎勵,違不違法,是一個行政訴訟的問題,必須由行政法院來判決,而不是監察院,也不是刑事庭法官說了算。結果羈押庭法官,甚至包括抗告庭的高院法官,就拿監察院的糾正文當根據,逕自認定該容積獎勵違法。實在誤解了圖利罪的構成要件「明知違法」。
京華城容積獎勵打行政官司 刑事庭違法認定還能存在?
沈政男提到,如果只是警察註銷罰單,或者稅務人員故意短收稅金,這類單純行為,違不違法當然沒有疑問,但京華城改建容積獎勵,是此等單純行為嗎?而是可以在行政法院打好幾年官司的大哉問。假設檢察官起訴,或者法院判定京華城改建容積獎勵違法,台北市長蔣萬安也宣布停工,那麼商人一定提起行政訴訟,打違不違法的行政官司,如此一來,刑事庭法官的違法認定,還存在嗎?行政法院如果判決京華城改建容積獎勵不違法,刑事庭要怎麼判柯文哲圖利罪?真的,舉國滔滔,就沒有人懂行政訴訟。連柯文哲的辯護律師,也不是搞行政訴訟,沒辦法抓住眉角。
沈政男認為,柯文哲的訴訟策略,一直放在「不知道840%容積」,其實接下來應該論述「容積獎勵不違法」,才是雙管齊下的優勢訴訟策略。困境是,既已說「不知道」,要怎麼論述「不違法」?可以採用「退步言」的訴訟策略,也就是,「即使我積極介入,圖利罪也不成立,因為,該容積獎勵客觀上根本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