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賴清德也清楚,要改變世界各國認知的「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是不太可能,這是歷史文件也不容竄改,所以民進黨政府只能從法理台獨著手,從「中華民國憲法」去變戲法,從憲法條文裡面的「固有疆域」去挑骨頭,說憲法和法律並無明文列舉中華民國「固有疆域」的範圍,因此就玩起「有效管轄範圍」的文字遊戲,說中華民國領土僅限於「臺灣地區」、「臺澎金馬」,自絕於大陸本土之外,一旦形成慣用慣例,台灣就可以脫離「中國」了。但修憲太難,賴清德為了洗腦台灣民眾,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釋憲」了。
為了掌握「釋憲」的結果不會出錯,所以賴清德只能任人唯綠了,賴清德曾說,司法官應該是「人民的法官」、「全民的法官」,還說這份名單有四個核心價值,專業性、進步性、國際化、兼具理論與實務。但不知是他的心盲,還是人民的眼盲,這一份大法官名單何以有他所說的價值?司法院長提名人張文貞是「民主進步黨聲請國會改革法案所指定之鑑定人」,副院長提名人姚立明,則是「賴清德競選總統時之競總主任委員」,這就已經告訴世人,司法是我民進黨開的,第一步起走,司法就已經成為民進黨的御前卒、報馬仔了。
可以確認的是,這些賴友友大法官,將來必然是對賴皇唯命是從,針對國會改革的釋憲案、固有疆域釋憲案,也必然依照賴清德的意志來走,也就是說,盡管在野力量在怎麼努力想要改革國會、改革司法,都只能如一縷輕煙消散無影,中華民國的司法獨立貞操只能繼續在民進黨的禁臠下毫無尊嚴的任人唾罵。而最驚悚的是,這些大法官又綠又獨,中華民國憲法更可能讓這些人翻雲覆雨,把台灣帶向戰爭了。
司法是維持社會秩序最後一道防線,司法能獨立,審判才不受政治干擾,政治才會清明,社會安全才會受到保障,否則司法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司法成為掌權者對付及剷除敵對的利器,而對同黨的包容包庇,黨同伐異,以致朝綱敗壞、社會價值觀混亂,最後導致社會秩序崩潰,老百姓的生命及財產不能得到保障,所以人類先賢才倡導司法要獨立,審判不受干擾,為惡者受法律制裁,善良者不含冤受罰,建立一個政治清明社會公平治安良好的社會。
我們人類社會如何才能真正達到司法獨立,審判不受干擾,在政治體制上,有所謂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獨立,在大方向上,表面上各司其職互不干擾,而實際上,司法方面的人士安排常受行政權的擺佈,以致司法權常受行政的制肘干擾,依我國憲法的規定,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通過任命之,如立法院由執政黨掌控多數,總統必然任命親執政黨的人,立法院也照單全收,而後司法院的運作,當然會受到提名所屬執政黨的指示,而喪失司法獨立性,這種現象在全世界很普遍,要矯正這種弊端,唯有從司法體系自治著手,及司法體系內部推舉在由立法院通過任命之,而法官及檢察官應由司法體系制訂辦法選拔及任命,升遷亦同,行政單位不能干涉司法單位的人事任命及升遷,如此行政單位便不能干涉司法,審判時行政單位亦不能干擾,總之,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由司法單位推舉,經立法院通過任命外,司法體系應制訂自治辦法,以達司法真正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