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京華城案,鬧得滿城風雨,看起來京華城確實有弊案,不符合危老建築的規定,增加的獎勵容積20%有點牽強,應曉薇也被查出收受匯款的金流,但柯文哲到底有沒有涉案?號稱民主法治台灣的天下第一衙門--北檢辦案,卻沒有一定的水準。
陳文茜與郭正亮紛紛質疑北檢有「押人取供,明顯違法」之嫌,這兩位既不是民進黨也不是民眾黨,也不曾在柯文哲的競選團隊裡面擔任職務,評論總是會比較客觀公正一點;陳昭姿說,台灣法官的判案品質,大概就是A法官說你癌症末期,B法官說你沒有癌症,這樣的司法專業如何讓人信服?如果有這樣的醫生你會不會嚇壞了?
不是法律人也懂得一條法律原則,叫做沒有證據就應該無罪推論,但顯然辦案經驗豐富的檢察官居然不懂。殺人案就算涉嫌重大,找不到人證物證,就算嫌疑犯與當事人有仇,正常的法官,還是得無罪推論。如果檢察官可以因為柯p是台北市最高首長,沒有證據就合理懷疑柯p也有涉案,那小市民就想問問,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合理懷疑檢察官沒有證據就要定罪,連法律ABC都不懂,是不是也有政治與升遷上的考量。
如果馬英九總統任內在沒有金流或人證之下,輕易搜索蔡英文住家及民進黨中央,是不是白色恐怖復辟?馬英九如果說「不分政黨、不問何人,只要有證據就依法偵辦。」支持檢調一切依法處理,勿枉勿縱,民進黨與其支持者可以吞得下去?
媒體的生存困難造成的墮落
不是媒體人也懂得一條媒體自律原則,新聞報導的ABC,就是新聞不能是自己的想像與創造,必須讓當事的雙方充分表達意見平衡報導,應該善盡查證責任。媒體身為第四權無冕之王,更應該監督執政,不能是傳聲筒,更遑論打手。但是在媒體生存環境越來越困難的現實狀況下,媒體與從業人員素質只會每況愈下,這已經不是歸咎任何一個媒體老闆就能夠解決的問題。
媒體不合比例鋪天蓋地的報導民眾黨的相關新聞,個人相信這已經不只是媒體老闆個人的問題,而是從業人員從總編輯到記者,整體素質已經進入劣幣逐良幣的惡性循環,下標與挑選新聞,已經不再公正客觀。媒體的廣告收入,不應該被Google FB搶走,至少這些網路應該要支付引用平面媒體的費用,有如Google支付給YT的費用。另外政府的媒體預算一律公開招標,最低標者得標,一切都必須公開透明。
澳洲已經在立法處理,再不處理,新聞媒體的素質只會每況愈下。在這樣的生存環境下,媒體不變成傳聲筒,也難。能不變成打手,就已經算是有一點良心了。如果上述方法還解決不了新聞媒體的收入問題,個人建議媒體的訂閱費用,應該可以如捐贈給宗教慈善團體的方式報稅,媒體賺不了錢,就等於人體的白血球越來越不活躍,輕則社會價值觀逐漸扭曲,重則媒體變成造神工具與打手,人民將永遠聽不到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