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最近公布司法院正、副院長及5名大法官提名人選,社會各界紛紛質疑,名單成員清一色是親綠、傾獨人士。其中司法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是民進黨國會改革釋憲案聲請方推薦的學者,惟賴清德之命是從,副院長提名人姚立明是為賴清德競選總統時競總主任委員,而他更曾提出「一中兩國論」,這一份又獨、又綠的名單,無異是為了民進黨推動入聯,遂行法理台獨而準備。
第79屆聯合國大會9月10日將在紐約開議,雖然長年被拒於門外,民進黨政府今年也沒閒著,有關推動加入聯合國的策略主打3大訴求,第一個首要任務是「協助國際社會正確了解聯大第2758號決議」,強調該決議與台灣無關,中國無權在聯合國體系代表台灣。這是美國前駐聯合國大使海利來台參加凱達格蘭論壇時給賴政府的建議,要一直敲聯合國理事會的門。
政務次長田中光在「113年推動參與聯合國案新聞說明會」上就指出,要協助國際社會正確了解聯大第2758號決議,包括該決議並未提到台灣、與台灣無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權據以主張該決議確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以及中國無權在聯合國體系代表台灣。
賴清德也多次提過,中國不應該以聯大第2758號決議與「一中原則」的不當連結,企圖用來限縮台灣的國際參與並且建構中國武力犯台的法理依據。賴政府現在拿著「聯大第2758號決議」到處向國際喊冤,說「台灣」不在該決議文內,所以台灣就有權利參加聯合國遂行獨立的事實。如果按照這個邏輯,金門、馬祖也沒有在該決議文內,是不是金門馬祖也能參加聯合國各自宣布獨立呢?
事實上,大陸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不是只以「聯大第2758號決議」說事,而是「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這二份國際簽署文件。1941年12月,中國對日宣戰昭告各國,中國廢止包括《馬關條約》在內的一切涉及中日關係的條約、協定、合同,並將收復台灣。 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國政府發表的《開羅宣言》規定,日本應將所竊取於中國的土地(包括東北部、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
1945年,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波茨坦公告》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同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並在《日本投降條款》中承諾「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 10月25日,中國收復台灣、澎湖列島、重新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此後,台灣作為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就未改變。
而「聯大第2758號決議」是決定了誰來代表「中國」,經過投票結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獲得壓倒性支持,才有「中華民國」外交部長憤而率團退出聯合國這件事,至此「中華民國」就無法再進入聯合國,所以賴政府把入聯訴求硬抝說「聯大第2758號決議」沒有提到台灣,所以台灣有權加入聯合國,不僅幼稚也無法讓聯合國其他國家所認同,因為「台灣」就不是一個國家名稱,賴清德根本是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