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法防堵「假公益」!林堉璘基金會投資中嘉,未來每年公益支出恐須逾6億

2018-10-04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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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基金會間接參與有線電視系統中嘉網路併購案,教育部日前在公聽會上,明白表示「難謂符合教育公益目的」。(資料照,取自Solomon203@wikipedia/CC BY-SA 3.0)

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基金會間接參與有線電視系統中嘉網路併購案,教育部日前在公聽會上,明白表示「難謂符合教育公益目的」。(資料照,取自Solomon203@wikipedia/CC BY-SA 3.0)

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基金會,間接參與有線電視系統中嘉網路併購案,教育部日前在公聽會上,明白表示「難謂符合教育公益目的」。儘管教育部預留伏筆,強調該案應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准駁,但為了避免公益信託淪為財團控股工具,教育部已著手修法「亡羊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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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目前預告之《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公益信託公益支出比率,不得低於信託財產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之60%,換言之,未來中嘉獲利若全數上繳,林堉璘基金會每年公益支出必須達6億元以上,否則將面臨所得稅與遺贈稅之追繳,甚至面臨公益信託撤銷之命運。

林堉璘基金會遭質疑「假公益、真節稅」

宏泰集團創辦人林堉璘,2015年宣布將家族投資公司股票,捐贈成立「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基金會」,這項慈善安排,在林堉璘身故後被外界質疑「假公益,真節稅」,尤其是公益信託100%持有之兩家投資公司,璽兆投資與銓陞投資,今年遭《風傳媒》報導,間接參與中嘉網路之併購案,出資金額逾80億元,讓外界更加質疑,公益信託參與重大併購案,是否已悖離公益信託創設之本質。

有「地王」之稱的宏泰集團董事長林堉璘,2015年悄悄成立「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並且將市值逾千億元信義計畫區精華土地交付公益信託。(取自財團法人林堉璘宏泰教育基金會)
宏泰集團創辦人林堉璘2015年宣布將家族投資公司股票,捐贈成立「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基金會」。(資料照,取自財團法人林堉璘宏泰教育基金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5日召開公聽會,教育部代表終身教育司司長黃月麗當天明白表示,「教育公益信託財產管理、處分及運用應該是為了實現公益信託目的,而非以投資為目的。」教育部表示,依據投審會及NCC所給予的資料顯示,林堉璘基金會捐贈公益支出,相較投資之金額顯不相當;各層投資公司結構,均屬未公開發行公司,難以確定未來盈餘分配能否回歸該公益信託。因此認為該公益信託參與本案,「難謂符合其教育公益目的。」

據了解,由於公聽會當天金管會代表指出,實際參與中嘉網路併購案之投資主體,並非林堉璘基金會本身,而是該基金會100%持有之璽兆投資與銓陞投資,兩家投資公司之投資行為,並不受《信託法》規管,因此教育部方面尊重NCC對該案的准駁權。

教育部著手修法 明定公益信託支出比率

黃月麗表示,林堉璘基金會在2015年最早是將3000萬元捐贈成立公益信託,但成立公益信託不久,旋即接受林堉璘家族之未上市公司股票捐贈,當時,由於相關法規對於公益信託受贈公司股票之比率,完全沒有規範,導致林堉璘基金會獲贈家族投資公司之100%股權以後,遭外界質疑,林堉璘家族透過公益信託,「實質掌控」這些投資公司。

黃月麗表示,為使公益信託發揮公益信託設立宗旨及社會公益之效果,教育部已於8月初預告《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修正草案,參考財政部訂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明定公益信託用於與其主要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比率。未來,相關支出不應低於信託財產之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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