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訂定公益信託之支出比率,主要是為了避免財團濫用公益信託,民進黨立委王榮璋也要求法務部,提出《信託法》修法版本,強化公益信託監理,未來將授權財政部針對濫用公益信託的財團進行課稅。
防公益信託被濫用!未來修法後可課稅
財政部賦稅署組長李素蘭表示,目前公益信託,必須達到以下3個要件,才能申請免納所得稅,包括「受託人為信託業法所稱之信託業」、「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特定人給予特殊利益」以及信託消滅時,信託財產移轉於各級政府、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
李素蘭表示,由於信託不是課稅實體,財政部過去僅針對捐贈人跟受益人課稅;如果《信託法》修法,未來,公益支出未達一定比率之公益信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要求公益信託限期改善,若連續3年都沒有相關公益活動,最重可以撤銷信託設立。
不過,李素蘭強調,賦稅署對於公益支出未達一定比率之公益信託,到底該如何課稅,目前還在委託學術單位評估當中,考量各公益信託規模與性質差異性頗大,未來公益信託免稅資格之取消,原則上,將會尊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賦稅署表示,公益信託之設立,如果係以規避遺產及贈與稅之課徵,未來若公益支出比率未達標,原本的免稅待遇,包括所得稅、遺贈稅、房屋稅等都可能面臨追徵。
黃月麗表示,由於《信託法》對於公益信託之公益支出未達一定比率,目前並無相關罰則,教育部近期將召集相關部會討論,希望透過《信託法》之修法,強化公益信託之監理。
若泓策接手中嘉 教育部:將積極監督
黃月麗強調,NCC若核准泓策投資併購中嘉網路,教育部未來將積極督促林堉璘基金會之公益運作;根據現行規定,林堉璘基金會每年年度終了前3個月,都必須向教育部提報資金運用計畫。
黃表示,林堉璘基金會雖然係透過多層次架構,投資中嘉網路,中嘉網路之獲利,不見得會全部上繳到公益信託,但教育部相信,璽兆投資與銓陞投資未來多少會上繳中嘉之盈餘到基金會,連同該基金會持有林堉璘家族投資公司,間接持有之不動產利益,相信未來一定會有一定比率之孳息,運用到教育公益用途。
根據證交所公開資訊觀測站,中嘉轉投資之12家有線電視系統台,去年獲利最高的是中永和的新視波有線,稅後盈餘達1.6億元,其他像桃園的北健、基隆的吉隆、台南的雙子星,獲利也有億元水準。
由於中嘉網路外資股東安博凱,當初在安排併購融資時,係藉由系統台與境外控股公司簽署聯貸合約方式,將系統台之獲利,以利息收入方式匯出,因此,泓策未來接手中嘉後,每年上繳之盈餘應有10億元之譜。根據教育部預告之《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未來林堉璘基金會每年之公益支出,可能會達6億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