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7)日就憲法法庭「死刑合憲」判決,邀請司法院秘書長黃麟倫、法務部長鄭明謙、內政部警政署、衛生福利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針對37名死刑犯可能因非常上訴被釋放,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提出,若被告回到普通法院審理可能面臨「法官不押」,或是案件審理超過12個月「無法續押」狀況,鄭明謙不該欺騙全國人民,告訴大家不會放人。
吳宗憲質詢時表示,犯罪嫌疑人在偵查、就審期間會被羈押,一定是因為有羈押或預防性羈押的必要性,羈押要件就是《刑法》裡的那幾個原因,預防性羈押則是犯罪嫌疑人有再犯可能性,但許多案件的法官都基於有教化可能性,認為沒必要判死刑,自然也不會有認定反覆實施之虞。
吳宗憲說明,如果今天要押一個被告,就必須要有法院的羈押裁定,如果今天犯罪嫌疑人被判死刑,在執行槍決前屬於收容,並非羈押,因此依據目前法治規定,羈押可以折抵刑期,但收容不在折抵範圍內。
吳宗憲說,「現在我們擔心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提起非常上訴,被撤銷死刑判決後,回歸普通法院審理,此時要限制他的自由,就能靠法官裁定羈押,但必須符合羈押或預防性羈押的兩種條件,所以被告回到普通法院審理時,就有可能遇到法官不押的狀況。」
另外,吳宗憲也提出,即使審判回到高等法院,要羈押犯罪嫌疑人的最長時間也只有12個月,如果超過12個月無法續押,法官也未做出判決該怎麼辦?「你跟大家說人不會放出去,不就在欺騙全國人民?」
鄭明謙則說,目前犯罪嫌疑人在收容狀況不可能被放出去,但如果是撤銷並發回高院重新審判,就不能保證會沒有法官不押的狀況;吳宗憲強調,這些人在不久的將來可能會被放出來,希望法務部長可以正視問題、提出國家作為,否則可能造成人民心理上的不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