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政府卻詐騙幾乎束手無策,坐看詐騙案件數、金額直線上升,3年多就倍增,至今仍看不到下降的可能。
說政府僅為輕忽詐騙案件、毫無作為,既不對也不公平。這幾年,從內政部、警政署到金管會及其閣下證券、銀行、保險等各主管單位,再延伸到各銀行金融機構,都把反詐騙當重點,大力宣導、作好民眾的教育。
然後呢?好像就沒有了。
政府的無所作為,或是說僅流於型式主義、官僚作業的「打詐」─例如不時舉辦記者會表達政府「打詐決心」,找來谷歌、臉書等業者一起宣示打詐決心,不論如何的風風火火、雷厲風行,都是空包彈,臉書等社交媒體上的詐騙廣告只增不減,無助真正減少詐騙,也未能把詐騙者繩之以法、保護民眾,終而讓詐騙成為台灣社會的「日常」:去問問銀行業者就知道,即使不到每日、也幾乎每週2-3次,銀行都會碰到「疑似」詐騙案,需要行員找來警員,一起苦口婆心告知、勸導那些很可能一隻腳已踏上賊船的民眾。
要杜絕某種犯罪,大概都需要2項基本條件,一個是破案率要高,破案率低則必然吸引更多人鋌而走險、加入犯罪。再來是刑責、罰則要夠重,這其實是非常傳統又老套所謂的「嚴刑峻法」,對經濟犯罪而言,則是犯罪所得的追索到位與否。
顯然政府在這些地方都作不到位。大部份時候都是無法破案、受害者追索無門,逮得到的只有低階車手,真正主犯逍遙法外;萬一破獲一個詐騙集團,又多能以低額保釋金交保、判刑亦輕到毫無嚇阻作用。近年詐騙金額快速增加、年年增長,也就不意外。綠委駡「飯桶數發部」已是輕責了,而且飯桶部會又豈止數發部而已?那些相關單位要不上緊發條、找出方法打詐,賴政府恐怕只能含淚看著詐騙產業增長年年超過半導體的悲劇繼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