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常讓當事人傷痕累累...「修復式司法」座談會20日登場!盼能放下對立、療癒創傷

2018-10-04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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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學院校友會公共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律師陳玲玉說,將於10月20日舉辦「修復式司法」座談會,盼被害人與加害人及其親友能藉修復式司法放下對立、療癒創傷、建立和諧。(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大法律學院校友會公共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律師陳玲玉說,將於10月20日舉辦「修復式司法」座談會,盼被害人與加害人及其親友能藉修復式司法放下對立、療癒創傷、建立和諧。(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大法律學院校友會將於本月20日下午在台大法學院澤霖館舉行「修復式司法」座談會,台大法律學院校友會公共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律師陳玲玉表示,期盼被害人與加害人及其親友,能藉由修復式司法的程序而放下對立、療癒創傷、建立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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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玲玉表示,兇殺鬥毆、過失災害時有所聞,法院的刑事審判雖能釐清對錯,並對被告論罪科刑,卻無法照顧加害人與被害人的心境;即使判決結果真相大白、懲處得宜,雙方當事人甚至其家庭及社區卻難免傷痕累累,難以平復。

陳玲玉說,因此法務部於2008年引進「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的觀念,並自2010年開始試辦至今,希望藉此制度協助刑案的當事人在道歉、寛恕、負責與復原中求得和諧。

為此,10月20日將舉辦「修復式司法」座談會,陳玲玉說,盼被害人與加害人及其親友能藉修復式司法放下對立、療癒創傷、建立和諧;座談會上也將邀請主任檢察官李駿逸、律師陳怡成、當事人暨志工金鶯出席,盼能藉其親身經驗案例,分享對於修復式司法的建言及省思。

「修復式司法」座談會將於10月20日下午13:50至17:00舉行(13:30 報到),座談會地點位於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澤霖館3樓1301會議室,地址為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辛亥路與復興南路交叉口)。

「修復式司法」座談會。(台大法律學院校友會提供)
「修復式司法」座談會。(台大法律學院校友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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