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24日通過衛廣事業評鑑子法修正草案,針對衛星頻道設立評鑑快速通關機制,簡化文書流程,不過,新聞台、購物頻道、地方頻道等類型皆不適用,過去3年內有違規紀錄的業者也不適用,預計最快11月中上路。
衛星頻道屬於6年期執照,業者每3年接受一次評鑑,不過通常過程需填寫許多文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4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第5條之1及第12條規定。
「快速通關機制」不用逐項評分
NCC日前預告修正草案,規劃針對衛星頻道設立「快速通關機制」,業者可改用簡易書表替代原本提交文件,不用逐項評分,但整體評鑑流程仍跟過去相同。
NCC說明適用快速通關機制要符合2條件,首先,業者必須不是地方頻道或購物頻道,也沒有製播新聞及財經新聞、財經股市、兒少、限制級節目才行;其次,如果非上述類型頻道,業者在過去3年間必須無違規紀錄。
NCC指出,原本規定如果頻道在評鑑期間製播本國節目不符原本營運計畫時,就可能評鑑不合格,但考量疫情可能影響頻道難以製播本國節目,因此這次修正為將視個案審酌是否的確無正當理由,以符合比例原則。
會持續檢討、擴大適用範圍
法規預告期間,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無店面零售商業同業公會、有線寬頻協會都有提出修正草案意見書,希望擴大適用簡易評鑑範圍,把購物頻道、地方頻道納入適用。
NCC官員說明,主要考量地方頻道還有地方政府初評流程,用簡便程序會比較無法處理地方政府初評機制,此外,購物頻道涉及金流、用戶個資,因此評估後認為還是走一般流程較適合,但不排除未來機制上路後,有機會持續檢討、擴大適用範圍。
責任編輯:許詠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