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崢指「柯文哲2028年不能再參選」 陳揮文搬法條打臉:不可能

2024-11-02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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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今(1)日召開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見圖)延押庭 ,而民進黨發言人吳崢日前曾指出,依《選罷法》規定,柯文哲2028年不能再參選。但媒體人陳揮文表示,此規定要三審定讞才會生效。(柯承惠攝)

台北地院今(1)日召開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見圖)延押庭 ,而民進黨發言人吳崢日前曾指出,依《選罷法》規定,柯文哲2028年不能再參選。但媒體人陳揮文表示,此規定要三審定讞才會生效。(柯承惠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被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今(1)日開延押庭審理。民進黨發言人吳崢30日指出,檢方一定會起訴柯文哲,民眾黨恐在2028年面臨分水嶺。對此,媒體人陳揮文在政論節目《庶民大頭家》指出,褫奪公權要三審定讞才會生效,距離2028年只剩3年多,「吳崢你覺得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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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揮文提到,吳崢上節目時表示,依《選罷法》規定,貪污犯不得參選公職,柯文哲2028年不能再參選。他指出,吳崢以前是美國人,可能對台灣法律不清楚,褫奪公權要三審定讞才會生效。他認為,2024年都快過完、距離2028年只剩3年多,「吳崢你覺得有可能嗎?」

陳揮文接著提到,他連未來柯文哲的競選口號都幫忙想好了,「當選過關、落選被關」以前民進黨前總統陳水扁時期,都是用類似的口號。他喊話,柯文哲就拿著這個招牌去選,去打臉吳崢。

陳揮文指出,民眾黨內部表示,有人建議柯文哲認罪協商,而要被開除黨籍,但其實貪污罪無法適用認罪協商。他續指,貪污如果可以認罪協商,「那殺人罪可以認罪協商嗎?要跟誰協商?」他也強調,貪污、殺人重罪是無法認罪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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