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智強提案「公投合併大選辦理」 李進勇提選務困難:維持現行辦法最適當

2024-11-04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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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主委李進勇4日於內政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4日於內政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4)日審查《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提案「公投與大選合併辦理」,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公投結果於3個月內施行,否則行政首長應辭職負責」,民眾黨團則提「公投案印製於同一張選票」。對此,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使用同一張選票將造成實物上的困難,影響開票公信力,辭職則屬於政治責任,無法用法律予以規範;若選務未採取分流配套措施,恐再次上演2018年選務亂象,維持現行辦法是最適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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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今日邀請李進勇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同時排審賴士葆等19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30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羅智強等18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23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民眾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第21條及第43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以及吳秉叡等21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不過,吳秉叡在提案說明階段並未上台發言。

對於公投與大選併同辦理,李進勇表示,2018年前公投合併大選辦理,並未發生選務亂象,但2018年九合一大選與10案公投合併舉行,卻引發選務混亂,實在是不堪的回憶,除了中選會應變不及,其中一項重要原因是,選務數量遠超選務機關乘載範圍,若公投只有3或4案沒有問題,但如果增加至10案就會發生問題,所以才要進行選務分流改革,分散選務數量,確保選務過程順利,而2019年6月就修正了《公民投票法》,將公投與選舉分開,改善了選務情形,甚至我國選舉效率得到舉世共同肯定。

李進勇舉例,瑞士選舉與公投為徹底脫鉤,若公投與選舉日期重疊就必須改期,一年將辦理3至4次公投,現在公投排案已排到2043年,且每次辦理公投案不多於4件;美國則為公投合併大選辦理,但他們也有分流配套措施,包括提前投票延長至10天以上、通訊投票等多元辦法,甚至有些州還會限制每次辦理案數,不像台灣必須一大早親自到投票所投票。

李進勇說,若台灣再次將公投與大選綁在一起,卻未採取分流配套措施,真的是非常危險,人民也不會允許再次發生選務亂象,但如果要談多元投票方式就更費時了,此案還是無解,所以中選會認為維持現行辦法是最適當的方式,讓選舉與公投議題不會混淆,選民也能理性完成投票。

至於賴士葆提案,確保公投結果被施行應訂定施行時間,並已3個月內為限,若未在時限內推行公投結果,機關首長應辭職負責。李進勇認為,要實踐公投結果,行政程序事務繁簡,中選會無法預料行政決定,所以提案限制3個月內施行公投結果是否適當值得檢討;另外,辭職為政治責任,無法在法律條文內予以規範,硬把它規定進去也無從執行,政治責任應以政治方式解決,至於機關首長違反行政義務,現有法制應該也能處理。

針對民眾黨團提案,公投案數超過一定數量,應全部印製於同一選票上。李進勇直言,實務上有困難,選務人員開票時,須攤開選票並高舉出示給計票人員看,若一張選票上有好幾個案,連觀眾看了都會眼花,恐影響開票公信力。雖然外國有案例,但他們是採取電子計票方式,不必公開展示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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