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元上繳國家!新交通規定11月啟用「停路邊車格立刻開罰」,很多車主不知道

2024-11-0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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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交通局累計劃設106格「營業用共用臨停區」,即日起開始取締非規定車種或久占車輛並拖吊。(資料照/洪煜勛攝)

台北市交通局累計劃設106格「營業用共用臨停區」,即日起開始取締非規定車種或久占車輛並拖吊。(資料照/洪煜勛攝)

路邊車格不是隨便都能停!為減少長照、貨車、計程車等營業用車種因臨時停車需求而違規,台北市交通局累計劃設106格「營業用共用臨停區」,持續推動之餘,即日起開始取締非規定車種或久占車輛並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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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上繳國家!新交通規定11月啟用「停路邊車格立刻開罰」

台北市交通局首創「共用臨停區」4月上路,僅提供計程車、貨車、復康巴士及長照車輛4類車種臨時停車,截至9月底累計設置106格。

台北市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處企劃科長梁力元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政策目標是避免營業用車輛違停阻礙交通,甚至對用路人產生風險,也希望提高單一車格的週轉率,在空間有限的情況下創造最大效益。

梁力元指出,共用臨停區上路後,發現許多一般小型車或騎車民眾不清楚車格用途而誤停,所以做了3項精進,包含將車格從6公尺加長到7公尺並額外在車尾劃設1公尺紅線,以及將車格名稱加上「營業用」3個字,同時改善牌面公告提升識別度,此後誤停狀況大幅減少。

他說,上路半年以來,營業用共用臨停區逐漸受到里長及業者的好評,帶動地方需求上升,目前已收到130處劃設申請,預計年底前總格數可達到120格。

(圖/取自台北市交通局)
台北市「共用臨停區」上路,僅提供計程車、貨車、復康巴士及長照車輛4類車種臨時停車。(圖/取自台北市交通局)

此外,梁力元表示,即日起開始取締非計程車、貨車、復康巴士、長照車輛及停放超過20分鐘的車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開罰新台幣600元至1200元並拖吊。

梁力元指出,大道路108號及莊敬路205號前的營業用共用臨停區已設置智慧車柱,將自動開單告發非規定車種或久占車輛,其餘車格也會逐步導入科技執法。

台北市交通局長謝銘鴻說,由於在劃設營業用共用臨停區的同時,也是在跟其他車種的車格爭奪空間,所以推動過程需要大量溝通,鼓勵民眾以公共服務需求為優先,而不是將公共道路私人化,慢慢培養優良的停車文化,期待最終讓民眾叫車時可以約在特定車格而不是隨意違停。

責任編輯/蔡惠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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