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循環經濟無疑是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最重要的策略。循環經濟最直接的做法就是以回收材料,降低天然資源的使用。可是這樣的資源循環與減碳卻不能直接畫上等號。筆者最近拜訪使用回收材料生產再生綠建材的業者,發現努力以各種產業產生的廢棄物替代原料,但往往因這些回收料的收集、清運,以及分類回收過程,耗費大量成本,不僅降低經濟效益,甚至可能還增加排碳量。
政府將於明年徵收碳費,碳費徵收的基礎必須藉由嚴密的碳盤查來估算排碳量。而碳盤查最重要的是範疇界定。除生產(或活動)行為本身的直接排放(範疇一)與能源使用的間接排放(範疇二)外,更包括上游(原物料取得)及下游的銷售運輸與廢棄物處理(範疇三)。而範疇三才是淨零排放的關鍵!
範疇三中,產業界將所產生的廢棄物,由再利用業者回收再利用固然可降低產低本身的排碳量。但再利用業者處理混雜的廢棄物所衍生的排碳量,帳仍必須算到產生源頭上。
因此,要兼顧資源循環與減碳必須做到以下幾件事:
首先,廢棄物從產生源即應做好分類。以震災受損之建築物拆除為例,怪手霹靂啪啦可將整個建築物快速拆除,但各種物質混雜在一起,能回收再利用比例就降低了,且分類成本偏高。而如高科技廠產生的無機性污泥,99.9%都可回收作再生建材的材料,但有時可能夾雜微量的重金屬成份,要將其萃取分離,技術與成本都很高。因此各產業加強廢棄物產生端的源頭管理,是得以資源循環的關鍵。
其次是就地取材,必須減少回收材料運輸產生的碳足跡。目前環境部、內政部、經濟部等部會所制訂的綠色標章中,都要求使用一定比例「國內產生」的回收材料。而國外產生之回收料則不得計入,除因國外之回收材料運輸過程碳足跡太高外,更著眼於減少國內廢棄物造成的環境污染,必須同時達到減廢與減碳的目的。
而最重要的是必須建立國內各產業間,上中下游的鏈結關係,讓各產業產生的廢棄物經回收處理後,可滿足公共工程,以及其他產業生產的需求,除必須力求供需平衡外,上下游產業間,排碳量的合理估算分擔更必須考量。
現在各行各業都很重視兼顧環境保護、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的ESG,但大多僅偏重於環境面的E面向。然而建立上下游產業良好的夥伴關係,兼顧社會責任的S面向,才是讓E面向的資源循環與減碳能具體落實,並防止「漂綠」的重要關鍵。
*台灣資源再生協會常務理事,再生綠建材產業推動聯盟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