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呼籲環境部制定低廉的優惠碳費,激勵企業自主減量

2024-09-23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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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長彭啟明(左)正式拍板宣布台灣碳費課徵費率以及新規上路時間。(資料照,顏麟宇攝)

環境部長彭啟明(左)正式拍板宣布台灣碳費課徵費率以及新規上路時間。(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灣碳費政策逐步推行,首先是碳費三項子法已於八月底正式公告,碳費審議委員會業已出爐政策建言,距離完整制定碳費政策僅一步之遙。然而,現行審議會建議之費率為每噸 300 至 500 元新台幣,遠遠超過產業界先前期盼的 100 元,勢必對企業營運造成不小的壓力。特別是對比日本實質碳費約新台幣 61 元、韓國多數製造業實質碳費不到 20 元,台灣製造業也頓時面臨國內政策所造成的國際競爭不公平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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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長彭啓明曾公開表示,為加速推動碳費「零元也要上路!」這句話凸顯了碳費政策的目的是為企業創造一個減碳框架,提供清晰的方向,而非增加企業的成本、充盈國庫的稅收。因此,後續審議委員會建議之優惠費率應該盡量降低,一方面減輕願意參與參與自主減量計畫企業的碳費負擔,另一方面也確保台灣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優惠費率需具備差異化設計

優惠費率不僅應與一般費率有顯著差異,還必須在不同優惠等級間做出區分。在碳費子法中,設定有優惠費率 A 和 B 兩種費率,兩種費率分別對應自主減量計畫中不同的指定減量目標:「行業別指定削減率」以及「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前者因為對企業而言達成難度較高,因此適用折扣數較大的優惠費率 A,後者則是企業相對比較有辦法達成,而給予折扣數較小的優惠費率 B。

若仔細檢視碳費子法內容,可發現兩種指定削減率對各產業的要求雖然不同,但幾乎都有倍數差異。例如「行業別指定削減率」要求鋼鐵業在基準年上減少 25.2% 的排碳量,而「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針對特定技術(如一貫煉鋼程序)的削減率僅 13%,前者要求的減碳幅度幾乎是後者的兩倍,因此優惠費率 A 的優惠程度若為優惠費率 B 的 2 倍當為合理預期,況且減碳難度只會越來越大,優惠費率 A 的折扣數要夠大才能刺激排碳大戶採取更大的動作實現減碳目標。

國際案例啟示:新加坡與歐盟的經驗

在新加坡,針對排放密集與貿易暴露(EITE)產業設立了一個過渡框架,允許企業提出自主減碳計畫並獲得碳稅減免。這樣的設計讓企業在轉型的同時仍保持國際競爭力。新加坡碳稅是許多碳定價政策研究者眼中的重要範例,他為亞洲國家提供一份清晰藍圖,台灣政府在規劃配套措施時,應妥為參考。

另一個重要啟示,來自碳定價政策的領頭先進者歐盟,歐盟在其碳排放交易系統(EU ETS)中,為歐盟境內企業提供碳排放免費核定配額,實際上降低了企業所需承擔的碳成本,並為它們提供更多轉型的時間與空間。實際觀之,類似新加坡 EITE 產業性質的歐盟企業,最高享有 100% 的免費配額,這或許是彭部長政策宣示「零元也要上路」的理論依據,其減碳成果亦有目共睹。

這些案例表明,低碳費結合靈活的優惠政策,能夠在推動企業減碳的同時,保障經濟的穩定發展。

真正的永續發展需要兼顧經濟與環境

永續發展不僅僅是環保措施,更需要兼顧經濟成長的可持續性。台灣現在的減碳政策依據,除了有《氣候變遷因應法》此一法源,同時依循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2050淨零排放路徑》制定的政策綱領,賴清德總統上任時,更將「推動數位、淨零雙軸轉型」放入就職演說中,作為新政府團隊的核心政見之一。

綜合產業實際需求、國際具體案例,以及我國政府的政策規劃精神,呼籲碳費審議委員會下一次討論優惠費率時,能提出實際創造足夠減碳誘因的優惠費率,讓減碳政策的最後一塊拼圖成為綠色成長動力,從而推動經濟與環境的雙贏發展。

*作者為鋼鐵業待超過 15 年的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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