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驚見性騷擾慣犯!前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李健育遭控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性騷擾女性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及外部女員工,包括言語騷擾及不當肢體碰觸,範圍廣泛、情節嚴重;環境部獲報後隨即展開調查,確認多起性騷擾事件屬實,甚至還有多名女性受害者未提出申訴。李健育雖於去(2023)年9月辭職,但因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監察院對其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追究責任。
環境督察總隊竟是「性騷擾慣犯」!
監察院昨(12)日指出,原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下稱督察總隊)總隊長李健育,利用其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女性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廠商女員工多次性騷擾,除了多次不當言語,還觸碰女方身體乃至隱私部位,包括出差時,碰觸申訴人A女手部、頭髮、腰際與腹部,甚至在車上意圖將手摸進上衣被阻擋後,直接親吻A女嘴唇,還詢問「想當到什麼職位」。
受害者不只A女,李健育也曾在辦公室內將手伸進申訴人B女衣褲裡碰觸身體隱私部位,要B女坐其腿上,在總隊長室裡的小休息室對B女又抱又親,還將手伸進衣褲,甚至在出差時,在車上握住B女的手、碰觸身體及親吻,在住宿房間內對B女又抱又親。
另外,李健育同樣在辦公室內曾觸碰過申訴人C女肩膀、肚子、手部、臀部、腰部,親吻額頭臉頰,還用手指戳胸部,不僅揶揄C女身材比較肉,還在出差期間,趁C女進入他住宿房間洽公時,從背後抱C女。
環境部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小組去年10月27日召開會議,決議李健育對3位申訴人的性騷擾事件均為成立,經監察院調查後認定李健育確有上開行為,構成同年8月16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所稱的性騷擾。
受害者不只申訴3人!外部也有女員工受害
環境部申調小組調查時,還發現除了受害者A、B、C女3人,更有不願提出申訴的環境部同仁N女曾遭李健育觸摸手部、肩膀;P女被觸摸頭髮、肩膀、腰部、胸部;經由申訴人B女、C女供述,另得知有位訓練班女學員於洽公時曾遭李健育親吻。環境部清查後,還發現李健育曾3次對外部承攬單位女員工及地方環保局女主管性騷擾。
不僅如此,原環保署首長信箱去年年7月27日曾收到一封女性同仁的陳情信,表示「其10年前在原環訓所工作,李健育是時任副所長」,經檢視所附LINE對話記錄截圖,只見內容寫道:「我很尊重副座,但可以不要再摸我胸部,我有點不舒服」的訊息給李健育,對方則回傳「對不起」、「不敢了」,顯見該女控訴一事堪信為真,更足徵李健育是性騷擾女性同仁的「慣犯」。
李健育於上班、出差或通勤期間對申訴人、其餘女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廠商之女員工進行多次性騷擾,時間之長、次數之多、範圍之廣已令人咋舌,然而經監察院詢問時仍飾詞狡辯,毫無悛悔之意,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情節重大。
監察院指出,李健育雖於去年9月29日辭職,並經環境部於今(2024)年2月6日予以免職,但仍有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予以移送懲戒的必要。監察院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以究其重大違失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