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來,身為執掌、管理我國最大勞動相關政策與權利政府機關作為職責的勞動部部長,居然就如何認定何謂「低薪」的部分,在立法院質詢時說出了與自身政策矛盾的說法!隨著2023年通過了《最低工資法》,今年九月在由勞動部長何佩珊擔任召集人的最低工資審議會議中,做出了從明年起最低工資僅調漲4%至每月2萬8590元的結論。然而,何佩珊部長在立院面對林淑芬委員備詢時,主動表示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定義,低薪為「總薪資中位數的三分之二」,以台灣勞工薪資中位數4萬6千元的三分之二來計算,月薪3萬1000元的勞工即為「低薪」。
但讓我們年輕人感到質疑更無法理解的是,既然何部長也首次在國會坦言:目前台灣「低薪」的標準應為3萬1000元,然而,為何在日前調漲最低薪資過程中,卻看不見勞動部以此幫台灣勞工據理力爭,反而在會議僅做出微幅調漲後出面「感謝」雇主團體願意「照顧」勞工?這實在讓我們不禁懷疑,何部長是否真有意識到自己所擔任的,乃是肩負起為台灣近千萬廣大勞工權益把關職責的「勞動部部長」?
讓我們感到更離譜的是,同樣在立法院,面對涂權吉委員在衛環委員會中,針對最近有關由國家所經營的中鋼運通公司,出現了包括惡意逼退超過300名台灣船員、無預警中斷船員勞健保、惡意侵害勞工權益所引發的持續抗爭,對勞動部的質詢中,何部長再次展現出完全出缺乏對於自身權責,以及法律基本常識的理解!
一、部長刻意推卸責任,放任讓勞工成為勞資爭議中最大後害者
何部長在答詢時,針對國營的中鋼運通公司逼退超過300名台灣船員等重大勞資爭議,猶如跳針一般,一下以司法訴訟程序尚未終結為藉口,一下推給已請交通部航港局協助云云,講了半天,何部長從頭到尾不斷迴避的,卻是勞動部的職責!
就機關自身權責執掌而論,按《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條明文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此外,在質詢時,勞保局針對國營的中鋼運通所雇用的台灣船員僱傭契約屬於「定期/不定期」的認定,所引發的爭議回復之函釋明確指出,在勞資爭議調處的相關事件,中央主管機關就是勞動部!
再者,按《勞動基準法》第4條之規定,也已經指出有關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事項主管機關就是勞動部。這也是2021年勞動部針對外送員與平台業者之間的關係是否屬於僱傭契約的爭議時,即便法院內的爭訟尚未終結,卻得以主動會同臺北市及桃園市勞動檢查處,直接明確認定兩家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之間為「僱傭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