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此次何部長被問到的中鋼運通公司與其船員僱傭契約性質的爭議,所涉的是同法第9條「定期契約/不定期契約」的認定,本來就是勞動部應該依法認定的職責。與交通部或《船員法》內容根本無關。這在涂委員發函交通部航港局針對此勞資爭議事件進行解釋的回函當中,交通部亦已明確指出認定契約性質不屬於交通部的執掌範圍。
何部長對於自身業務職掌的重要法律常識居然顯得如此缺乏認識,實在是令人懷疑何部長做為中央主管勞動事務機關部會首長的基本能力!
二、請部長重新正視自身專業,或是引咎下台
在航運業中,各大海運公司長期以來使用定期契約欺壓長期在海上進行高強度工作的船員勞工們。在契約性質認定上,則以扭曲國際海事勞工公約的方式,認定每一次派遣船員的契約皆為定期契約,使在岸的船員沒有勞健保以及相關勞動權益的保障,有如這些海運公司免洗筷一般。船員們在海上進行高強度工作後,回到了岸上,詎料等待他們的不是溫暖的家,而是無法期待何時結束的在岸候船期,以及無法獲得勞動權益保障的高度恐懼感。目前船員爭取適用不定期契約之行動,已獲得台灣廣大工會界之支持,包括近140家基層企業工會以及多個縣市總工會與聯合會的聯署支持,已然是台灣廣大勞工族群目前關注焦點之所在!
在此,「台灣監督企業青年行動」呼籲何部長:請重拾對自身專業和職責應有的知識與責任吧!不要再逃避勞動部作為勞動法令中央主管機關的權責,為船員做出真正符合現實與契約正義的認定。否則,作為一個青年團體,我們實在難以信賴一個推諉卸責,缺乏常識的部長,以及如此無視人民基本權利的政府機關,能夠在青年學子不久即將投入職場工作時,為我們以及全體勞工把關權益,更無法相信這樣的部長,在勞工勞動權利受到侵害時,能夠負起自身的權責,為廣大的勞工朋友們爭取應有的權利。
*作者為台灣監督企業青年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