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一、提前學習經營知識與公司運作
假設子女很早就表達有接班意願,企業主可以考慮於子女就學階段,即配合子女志趣,善誘子女選擇有助於未來參與企業經營的院校及系所就讀。另外,企業主也可以考慮於適當時機,盡早讓子女接觸企業經營,例如:於子女就讀大學院校期間,即安排子女以實習等方式,進入企業見習或參與運作,盡早讓子女了解實務運作及市場生態,同時也可以藉此再次確認子女的接班意願。
規劃二、利用學徒制來減少日後摩擦
在子女正式進入企業後,為了加速子女掌握企業有關的人事、財務及業務等經營能力,同時降低子女日後與「老臣」相處可能發生的摩擦,企業主可以考慮請各業務單位的資深經理人給予指導,例如:安排子女於每週特定時間,隨同該名經理人辦理相關業務,藉此機會讓子女即早接觸各業務單位的負責人及外部人脈,除了有助於近距離理解負責人的思維與做事方式,同時也能增加彼此的熟悉程度,減少接班後新舊世代的經營摩擦。
規劃三、採取法律行動
除了前述接班作業外,企業主最終仍然必須面臨更實際的法律問題,亦即「如何」及「何時」將股權(企業所有權)移轉給子女。實際上,報章雜誌常出現的子女爭權糾紛案,十有八九是企業主「生前」未能預先妥適安排股權分配,以致於繼承發生時,子女為了爭取對自己最有利的分配,進而爆發糾紛。在企業接班過程中,很多時候企業主的顧慮是出於,雖然想將股權移轉給子女,但是往往又擔心股權過早移轉,日後經營上如果理念不同,或是其他因素導致子女轉賣股權,將導致苦心經營而來的經營權最終旁落外人,因此一再猶豫、躊躇不前,但是這種心態卻極有可能發生未及時進行股權分配,就驟然發生子女爭權的局面。
針對上述企業主擔心股權提前過戶移轉的問題,或許可以考慮以股權信託的方式解決。先前即有實際案例:一名企業主有兩名子女A、B,企業主規劃讓A接班,卻擔心如果將所有股權贈與給A,對B並不公平,但是如果將部分股權給 B,B 有可能會將股權轉賣外人,一旦股權外流,日後 A 的經營權即有可能遭受挑戰,考量上述風險,企業主決定將股權交付銀行信託,子女A、B 為信託受益人,每年可領取股利,也可行使股東權利,惟股權由銀行信託保管,A、B均不能任意處分(參見圖表2-1)。此外,在其他案例中,同樣有信託股權僅在特定條件之下才可以轉讓的約定,例如:僅能出售給指定的家族成員,或是當子女達一定年齡時,先返還部分股權給子女。
又如果企業體較為龐大,則企業主或許需要考慮另一層次問題,即如何事先規劃股權,避免外部勢力介入。以食品大廠泰山公司為例:起初由彰化詹家兄弟創立,在歷經70年後,因股權繼承給第二代及第三代,早已分散四逸,再加上家族內部分合不斷、無法團結對外,以致於內憂外患最終被龍邦集團取得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