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壽理賠詐保案 金管會:10/28通報重大偶發,迄今卻未見調查報告

2024-11-19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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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19日表示,台灣人壽理賠詐保案將於收到公司調查報告後一併處置。(取自金管會線上記者會)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19日表示,台灣人壽理賠詐保案將於收到公司調查報告後一併處置。(取自金管會線上記者會)

中信金控子公司台灣人壽爆發理賠詐保案,台壽上周六(16日)晚間9時30分發布聲明表示初估總理賠金額約2390萬元。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今(19)日表示,台壽今年10月28日向保險局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但是保險局到現在都還沒有看到完整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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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清源指出,我國法令(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對於保險業的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有兩個重要的時間點規定,一個是公司發生重大偶發事件,應立即通知主管機關,講得是「立即」。

其次,保險公司向金管會保險局通報後,次日起的7個營業日內,應該向保險局函報完整的調查報告、處理方式及改善措施。講得是「7個營業日內」。

媒體問,10月28日到現在,已經16個營業日,保險局如何處理?陳清源說:「我們有請公司盡快報來,目前公司這部分還在整理當中。」

熟悉情況人士則是指出,此案為台壽於10月21日發現,10月28日通報金管會,台壽已在11月7日提交報告,因當中有一天是颱風假,符合保險公司向保險局通報重大偶發事件後,應於7個營業日內提交調查報告的規定。

紙包不住火了才通報?陳清源:併入內控規定處置

關於公司發生重大偶發事件,須「立即」通報主管機關的部分,陳清源表示,倘若台壽如外傳,督導有關業務的高階主管10月17日就發現異常,但因疑涉詐保的楊姓員工後來失聯,紙包不住火了,10月28日才向保險局通報,有關缺失將併入內稽內控規定處置。

陳清源說,根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相關規定,保險局對於違規的保險公司,可處罰鍰最低60萬元、最高1200萬元。

另外一家媒體問,聽說楊姓員工找了5位同學朋友當保戶,向公司申請醫療險理賠,提供的都是空白醫療單據,都稱文件遺失了?

陳清源說,此案為台壽定期做專案稽核報告時發現異常,台壽10月28日向保險局通報的重大偶發內容是說,「在理賠控管這塊有疏失」,不過,陳清源說,這只是台壽在重大偶發的敘述,「他們詳細的報告還沒送過來」。

有內控制度但未落實 友人評當事主管:不會推託責任

據了解,台壽的理賠部門高階主管因為此事,11月7日被轉調到客戶服務處,壽險業人士指出,「台壽並非沒有設立控制點,而是執行的人沒落實,但仍難逃管理責任。」

友人指出,對於該名高階主管而言,「人和金額都是他自己翻出來的,不放過任何一個有罪的人,也不推託自己的責任,這是他的職場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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