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少將研究委員謝靜華今年2月1日晚間宴飲酒後失態,在行人道旁強吻一已婚女性,經由不知名路人錄影並上傳至網路供人瀏覽,並經新聞媒體披露;而國安局調查過程中,謝靜華還涉及提供不實訊息給調查人員,致該局以此錯誤資訊對外說明,引發外界誤解。監察院今(21)日指出,謝靜華行為斲傷影響國安特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情節重大,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監察院表示,謝靜華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斲傷影響國安特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情節重大,13位審查委員於12日全數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麗珍、趙永清、鴻義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謝靜華酒後失態強吻已婚女子一事,國安局2月2日知情後,立即通知謝靜華至該局說明案情,而謝男在接受調查過程期間,表示該名已婚女子在台北某公司上班,並提出對方以非真實姓名所出具之聲明書,嗣後媒體及立法委員於2月間向該局詢問本案事況及她是否為公務員身分,該局經再次詢問被彈劾人,渠仍堅稱該女子姓名為上開假名且在民間科技公司任職,非公務員,致該局以此錯誤資訊對外說明,引發外界誤解,後續引發新聞媒體報導及網路留言等負面評論,並致侵犯該名女子之人格尊嚴,洵屬重大違失。
監察院表示,國安局為特種勤務及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工作任務涉及總統等國家重要人士之近身警衛安全,以及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等重大事項,對於其形象與品格之要求,較一般公務員更為嚴謹。被彈劾人竟酒後失態強吻已婚女子,未能恪遵謹慎勤勉規範,言行失檢,並於國安局調查過程中,亦違反公務員之誠信義務,提供不實訊息給調查人員,致該局以此錯誤資訊對外說明,遭媒體或立法委員之批評及質疑,使該局陷入事況處理危機,另經媒體傳播所生影響,嚴重損害該局信譽及形象,以及公眾對於該局誠信及公正行使職務之信心,衍生公眾對該局執行隱密情報工作之疑慮,以私害公,至為灼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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