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前立法委員陳椒華於22日投書風傳媒,批評台南地方法院對土地開發商廖堅志免刑的判決為「離譜違法」,煽動支持者質疑:「我們升斗小民如何信服這種判決的司法公信力?」並要求檢方上訴。作為廖堅志開發案重劃地主之一,筆者對此立場深感疑慮,並願提供不同觀點。
首先,司法判決必須依據法律與事實。《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5項規定,對於不違背職務行為的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若能自首或在偵查及審判中自白,可減輕或免除其刑。本案中,法院依檢方提供的證據審理後,認定被告符合「微罪、情堪憫恕」心證,依法宣判免刑刑度。另外,貪污案件的定罪率本已偏低,法官必須審慎衡量,避免錯判或過度干預行政效能,這也體現了司法獨立的核心價值。
其次,土地重劃是一個漫長且艱鉅的過程。大多數地主理解公共利益,支持開發,願意提供抵費地;唯有少數反對者基於自身利益提出異議。以高雄市大樹區湖底重劃區為例,該區原為學校預定地,長期閒置無法徵收。土地開發商向地主協調多年,整合意見,最終市府核定重劃計畫並啟動開發工程。然而,一名地主因不願負擔公共設施用地成本而拒絕參與,甚至要求高額補償金。該地主家屬更組織「一人自救會」,以「土地正義」為名反對開發,實則欲牟取個人超額利益,以致工程停擺,對多數地主權益造成嚴重影響。
陳椒華忽視不同重劃案的事實背景,選擇支持少數抗爭者,並要求檢方上訴,煽動支持者攻擊已宣判免刑的廖堅志。此舉不僅削弱司法獨立性與公信力,亦傷害多數地主的合法權益,令人痛心。
在民主法治社會中,應以事實為依據,尊重司法獨立,避免政治操弄與情緒煽動。筆者呼籲社會大眾理性看待此案,對特定人士的偏見與誤導保持警惕,攜手維護公平正義的社會價值。
*作者為電子化學材料業、高雄市第84期大樹區湖底自辦市地重劃地主、業餘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