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預計於114年4月30日實施,但目前朝野間暫緩實施的呼聲越來越大,且仍有多個縣市未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環團則呼籲如期上路,才能遏止不當開發與錯誤的土地利用。內政部長劉世芳也表示「政府依法行政,目標如期上路」。
惟近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該法修正草案,該案源自雲林縣長張麗善建請立委協助提出,主張增訂「特別犧牲補償條款」,作為人民因土地畫入農業發展地區,造成財產權使用限制遭公益犧牲損失時,作為請求農地使用限制的補償依據。當然,修法迫切性是因內政部規定縣市應於今年底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以利明年5月1日公告實施。
畢竟,雲林逾4萬公頃農地屬農水路,嚴重地層下陷、不利耕種等,歸類方式很不合理,因此要求特別補償。而且雖然居住需求,部分少數農地可以優先興建,但須透過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每五年通盤檢討機制,相對性困難重重。如果農地被劃入「國土保育地區」,開發則可能受限影響極大。
不過,內政部長劉世芳堅持不加入「農業發展權」條文,認為非常不合時宜,是把農地水泥化、僵固化,限制土地開發並會傷害國家重大工程設施;更表示目前最大問題點,是八個未交國土功能分區圖的,都是國民黨的執政縣市。惟執政的民進黨立委十多人卻於立法院舉行「國土計畫法展延、溝通、再上路」記者會,顯然不僅朝野立場,執政黨內亦爭論不斷!
因為若國土計畫法依照時程在114年5月1日實施,可說現在正處於農地大屠殺前夕!政府把國土保育責任推給弱勢農民,並在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使用原則的情況下,最高祭出100萬至500萬天價罰金,與目前的農業發展條例僅只6萬至30萬,簡直是天壤之別!對農業縣市政府而言,未來如何對所轄農民扮演屠夫真是苦不堪言!
顯然,這是全台、全民都要面對的重大議題!內政部著眼「國家重大建設」,旨在改善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下,土地變更、轉換的弊病,避免農地資源逐漸被侵蝕;可是強硬上路不夠周延也可能讓農業用地僵化,縣市窮者愈窮、農民貧者愈貧,最大傷害的是立國的農業!畢竟,沒有農業權的國土計畫才是國家糧食安全的災難!
「農業權入法」是土地公平正義的主張,也是國家糧食安全的考量!農業部函釋竟然表示「農業發展地區無所謂的犧牲與損失」;顯然告訴農民,最好世代務農!又說將行賦稅優惠、低利貸款、堆疊式給付等。然而,這些不需《國土計畫法》本來就是農業行政的範疇,難道農業就要一直是靠優惠與貸款而存在的弱勢產業嗎?
台灣是一海島型國家,進口商品充斥,偏偏執政黨引發兩岸台海危機,台灣竟然成為世界未爆的火藥庫;無論未來是否會發生難以承受的傷害,至少幾乎自給自足的台灣農業,帶給我們最起碼的依靠!但這是需要居住在鄉村區或都市內的民眾,共同承擔確保農地面積的責任,各縣市應有地出地、有錢出錢,才符合公平正義。
所以,應參考「碳權交易制度」,研議農民每年所應額外承擔的其他縣市糧食安全總量,透過交易、移轉或調配制度,合理地轉由非農業縣市人口分擔,而非僅由農業縣、農民承擔。農業發展權就是透過制度保護國土,並增進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可惜,中央政府四年來未能啟動研議,如此,怎麼對得起民進黨早期創黨的農權運動者?不重視農業豈不就是國土災難的始作蛹者?
*作者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前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