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董事長吳豐山帀度對北京提問,「如果有九二共識,中華民國在九二共識中擺在哪個位置?」其實,吳豐山身為海基會董事長,恰恰是最不適格提出這個問題的人!因為,有關九二共識的文件中,中華民國的位置正是海基會自己當年新聞稿中提出的,相關答案也在海基會本身的檔案庫中。
吳豐山可能不知道,九二共識的「共識」部份,原本就存在海基會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三日的新聞稿中。當年的該份新聞稿,在有關部份文字如下:「據中共海協會負責人本(三)日透過新華社表示,願意『尊重並接受』本會日前所提兩會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表達『一個中國』原則的建議」。
而在同份新聞稿中,我方海基會清楚表示,有關一個中國原則的議題,「本會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可以接受。至於口頭聲明的具體內容,我方將依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本年八月一日對於『一個中國』義涵所做決議,加以表達。」
至此,共識算是加固,我方態度也清楚明白;雙方對兩岸的一個中國原則亦並無疑義。上述的這些往來文件涵電,都有書面文字存檔,諒必也在海基會的檔案庫中。
而吳豐山的大哉問,「中華民國在九二共識中擺在哪個位置?」就我方立場言,答案清楚且明確,就在「國統綱領」與九二年八月一對於「一個中國」涵義所做決議中。而且我方在一個中國涵義的決義文中清楚表示,「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以後,台灣將成為其下轄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
之一部分」。
而中共在同年十一月三日新華社稿與十一月十六日來涵,均曾就各自表述一中的內容,是表示要「另行協商」,但十六日涵亦未否定我方海基會十一月三日新聞稿內容;而我方則未就海協會十六日涵回覆。此一議題至此暫時打住,雙方關心科目則已轉向後來的辜汪會談。
我方立場清楚明確,且我方已先行提出己身立場,就此我方地位怎麼會去問北京?而且這原本就是一個有待雙方商定的議題,在雙方未定案之前,北京怎麼可能會有/敢有答案?吳豐山以海基會董事長之尊,在刻意提出這樣一個高度政治性的議題前,的確是應先搞清楚自身的檔案文件。
其實九二共識前因後果一點都不難,只是因為民進黨自陳水扁上台,以及其後兩任民進黨政府,為走分離主義路線,刻意操弄曲解文字,才導致如今的混沌一片。
當年情況很簡單:一九九○年十月,中華民國國家統一委員會(國統會)成立;隨後在次年的二月通過「國家統一綱領」;後再在一九九一年四月,中華民國進行第一次修憲,在增修條文第十條,確立憲法中兩岸是「一國兩區」的結構。自此中共定位不再是叛亂團體,兩岸接觸出現得以轉寰空間。
在兩岸進行進一步接觸前,北京一再要求就雙方彼此相對定位確立說法/準則;於是雙方於一九九二年十月在香港進行相關會談。此即為所謂的香港商(會)談;唯並無結果。台北代表在北京代表離港前,口頭告知/建議北京代表,在有關一個中國原則的議題上「在彼此可接受的範圍內,各自以口頭方式說明立場」。這是我方最終的提議。
九二年十一月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中共海協會孫亞夫電告台北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表示對海基會主張的「雙方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尊重並且接受」。至此共識算是初步達成;同日下午十五時十二分,海協會透過新華社正式公開表述,「尊重並接受」雙方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而前述海基會的新聞稿,就是回應此新華社表達的立場。這樣夠清楚了吧?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