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勞動部不能只許州官放火,卻不許百姓點燈

2024-12-03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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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等公部門基層團體在行政院前舉行「院長道歉無誠意,公務員要納職安法、職霸防護要法制化」記者會。(柯承惠攝)

圖為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等公部門基層團體在行政院前舉行「院長道歉無誠意,公務員要納職安法、職霸防護要法制化」記者會。(柯承惠攝)

前幾年推動勞動基準法修訂時,很多人都認為問題很大,因為太過僵硬缺乏彈性,但這個「一例一休」法案,最後還是強行通過了。逼得各行各業都必須各顯神通,想出一套應變的措施,結果是越搞越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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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勞基法修定的主要考量點是在保障勞工權益,因此對雇主做了很多限制。譬如例假日非因天災或重大理由不得要求勞工出勤,且必須徵得勞工同意。對於加班也有限制,除限定時段外,更嚴格規定每月的總加班時數的上限,而且要求必須詳實記錄上下班時間。各縣市政府的勞工局(處)更不定時會到企業做勞安檢查,若發現違反規定就開罰。而勞工若不爽,抓到雇主的小辮子,更可隨時舉證向勞工局檢舉,筆者服務的機構就曾應一時的疏忽而遭裁罰,

可是勞動部爆發公務員輕生的不幸事件,據媒體報導,該公務員除經常受長官言語霸凌外,更經常早上五點多就去上班,且遲至傍晚約八點才下班。可是從該機關的出勤紀錄,卻是朝八晚五,似乎完全正常。很明顯是未確實記載。發生意外事件的前兩天是例假日,照理也是不得加班的,但他也是為了完成長官交待的事情仍然到辦公室工作。這些都是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的事項,但長時間以來卻無人舉發。

這裡出現有兩個重大漏洞。第一,勞動基準法規範的是企業及勞工,而公務員則不適用。第二,企業若違反法規,地方機關勞工局(處)會依法查處。而若地方機關處置不當,還可向中央申訴。但勞動部本身是裁判機關,更是中央機關,有權向別人開罰,自己違法卻沒人管得到。這是典型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而辛辛苦苦通過國家考試取得公務員資格,其權益卻竟比不上勞工?

民主法治國家最重要的是制衡機制,各機關再大的官,都有相關法令以及其他機關可以制衡,不致胡作妄為。而理應最重視勞動人權的勞動部,竟然發生有堪比土皇帝作威作福的事件,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痛定思痛,新上任的勞動部長當務之急,必須思考如何從法制面做亡羊補牢的修正,讓勞動部成為勞資雙方共同信賴的好夥伴。而除企業外,各公務機關的公務員,其勞動條件及相關權益也應該照顧得到。因此,公務員服務法也應該比照勞基法的精神,甚至作更嚴格的要求,才不會出現公務員竟然是次等勞工的怪現象。

*作者從事環保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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