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某國立體育大學傳出系主任霸凌案,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2)日陪同受害人吳同學召開記者會。受害同學控訴,該師不止對學生、助理進行各種言語霸凌騷擾,還藉勢藉端要求他所掌控的社團學生,在外執行防護勤務的收入必須回繳,而校方調查報告竟寫「立意良善」。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表示,除了言語霸凌,該系主任甚至還刀插課桌、踹破系辦門牆,調查報告明明顯示符合所有要件,但結論卻是「並非無故」,導致霸凌不成立,教育部是幫兇嗎?
黃國昌表示,政府長期消極怠惰不作為,縱容公部門職場中肆無忌憚地霸凌,這次霸凌發生在上下關係不對等的校園環境,該師除了被指控於眾多學生面前,將刀插入學生使用的課桌椅、大嗆「要錢沒有要命一條」、「你在社團內就是我的人,有事我都會幫;退出了,就不關我的事!」是什麼樣的老師,會這樣對學生說話?甚至還強制學生將從事防護工作所獲得的薪資,要上繳回社團;多年來已經有不少受害人被迫轉學、離職或退出社團,甚至要進行心理輔導,結果校方不但沒有處理,竟然還讓系主任繼續在校擔任教職。
黃國昌指出,該系主任主責「運動傷害防護組」相關課程,同時主持一相關「運動治療研習社」,此社團不只是學生課暇活動,而是必須從大二開始加入,取得見習、實習資格,大四才能進一步修習防護組的必修課程,也才能繼續在「運動傷害防護組」升學,進而畢業及取得相關證照、從事運動防護工作。
黃國昌出示一段錄音檔,內容為社團學生幹部找老師討論事件處理,結果系主任不斷暴怒且威脅恐嚇解散社團「大家都不用念、都不要畢業。」黃國昌指出,令人難以置信的是,當事人在大四即將畢業之際,才敢向校方投訴,而校方所組成的霸凌防治委員會之調查報告,也清楚記載了老師有大聲辱罵、威脅恐嚇行為,最後卻產出另一份「立意良善」的調查報告,稱老師並非「無故」對學生有貶抑、排擠或欺負等行為,他想請問出席記者會的教育部司長,到底老師要怎麼樣「有故」,才可以對學生做出這些霸凌行為?
吳同學說,他原本請該主任擔任論文指導,結果慘遭霸凌與剝削,一周有6天從早上9點處理老師事情到甚至半夜,手機必須隨時on call;還經常被要求到老師家裡做家務、澆花;有一次他請假去參加運動賽事,老師仍不斷狂call、強迫他上線開會。
吳同學更提到,所有同學入社都被迫簽署合約,他們外出任務從事運動防護的工作收入都需上繳至社團保管,每個人只能領最多60%,多年累積下來,社團因為靠同學出差工作的收入所得高達100多萬,但這筆社費竟可規避學校採購法,老師可隨意動支。
黃國昌要求教育部官員應解釋,第一,這位老師憑什麼要求學生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簽約,強迫從事防護員的薪資要上繳,是教育部同意的嗎?第二則是教育部本應站在學生立場保護學生,但當學生投訴時,教育部竟是要學生自己找校方,校方再交由老師「自行回覆」,這種如同吃案的處理,是教育部的SOP嗎?
黃國昌繼續播放另一段錄音檔,該師還對助理請假打疫苗百般刁難,甚至要求助理交出手機,涉及妨害自由、鬧上警局。黃國昌表示,要求教育部嚴查,教育部的雇傭關係可以這樣處理嗎?為何受害者投訴石沉大海,調查報告明明顯示符合所有要件,但結論卻是「並非無故」,導致霸凌不成立,教育部是幫兇嗎?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吳林輝回應,看到完整調查報告時,確實感覺老師帶領管教學生方式「極為不當」,本案報告是在今年5月投訴,今年10月1日才回覆通知當事人,而報告中明明都認為有不當情事,結論時卻又說不符合霸凌要件,教育部將重新檢視報告內容,督導學校嚴肅處理,該系主任行為恐怕已經違反《教師法》,教育部將請學校召開教評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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