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2日突然宣布《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與代理孕母脫鉤,但本周四(5日)立法院卻排審朝野立委提出的16個《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版本,其中有5個版本支持推動代理孕母。為此,包括台灣女人連線在內的8個民間團體今(3)日召開聯合記者會,強調無論脫不脫鉤、是商業行為或無償利他,委託者都需要付一大筆錢,這就證明代孕的本質是在加劇經濟優勢者對弱勢者的壓迫。更甚者,「這世上並不存在能夠保障代理孕母與代孕子女的立法、契約及配套。」為了呼籲立委立即停止對代理孕母草案的審查,排審草案當天也將有一群民間自發組成的反代孕人士,在立法院正門口發起陳情抗議。
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黃淑英表示,支持代理孕母者常把問題簡化成「出借子宮」,事實上代孕者不但是身體、生理、心理的全面付出,懷孕過程亦需要代孕者家庭及職場全面配合。所以,代孕不僅是代理懷孕生子,更「承載了懷孕與生產的健康風險,甚至可能危及生命」。研究亦指出,代孕比一般懷孕會衍生更多不可逆的併發症,然而政府在立法的過程中,完全沒把代理孕母可能發生不可逆的健康傷害甚至死亡,當成一回事。
黃淑英說,支持者常強調要推動的「無償利他」的代孕,就是要代孕者以做「義工」、「志工」的精神提供懷孕生產的服務,卻僅接受「成本的補償」。 然而懷孕是每天24小時、每月30天、長達10個月無休的高強度付出。所以。要求利他是無理且無情,更是一種懷孕歧視,就是「讓有錢人用最少的錢得到弱勢者最大的服務」。
國外經驗指出 難有完美配套
更甚者,再多的配套都很難完全阻擋悲劇的發生。黃淑英舉例,曾有一對澳洲夫妻跑去泰國找代理孕母代孕,生下一對雙胞胎男嬰,結果一個是健康寶寶,另一個是唐氏症,而這對夫妻最後竟帶著健康寶寶逃回澳洲,把唐寶寶丟給代理孕母。試問,什麼樣的法律可以完全杜絕這類的事情發生?也就是說,這世上並不存在保障代理孕母代與代孕子女的立法、契約及配套。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表示,瑞典曾經討論是否推動代理孕母,結果他們發現, 無論他們怎麼做,都無法確保代孕子女以及代孕者原有子女的最佳利益;也很難避免代理孕母淪為商品化;而一旦代理孕母懷胎10月與孩子產生感情,又該怎麼做才能兼顧委託者、代理孕母及代孕寶寶的最佳利益。最後,他們發現以上3個問題都沒有完美的答案,最後決定禁止代理孕母。
彭婉如文教基金會組長陳竹儀說,包括瑞典等北歐國家最重視的就是人權,但事實證明出借子宮就是有損人權尊嚴的事;德國、法國也是考量人權問題決定禁止代理孕母。她認為,台灣應效法瑞典,僅開放自己有子宮者申請人工生殖。
代孕併發症恐導致身亡
黃淑英表示,代理孕母攸關的不僅是代孕者個人,還包括她整個家庭。根據統計,光是2010年1年內,美國就有3名代孕者因為代孕的併發症不治身亡,導致她的家庭包括老公及孩子們面臨經濟困境,不得已在網路上募款,並泣訴他不知道代孕會讓他失去妻子,沒想到竟引來仲介冷酷的留言:「你怎麼會不知道,契約上白紙黑字就寫著代孕可能引來各種嚴重的併發症,包括死亡。」
最後,為了呼籲立法院周四不要審查藍白兩黨提出涵蓋代理孕母內容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台灣反代孕行動小組發言人陳愷寧表示,當天上午10時,也就是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法案的同時,他們將聚集30~50人在立法院正門外陳情抗議,並表達3大訴求,包括:衛環委員會不得強行通過法案、人工生殖要與代孕脫鉤、立法院應召開公聽會與社會擴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