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重劃爭議應與正反意見地主代表溝通

2024-12-09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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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陳椒華關心土地正義,但宜了解正反意見地主的意見。(蔡親傑攝)

前立委陳椒華關心土地正義,但宜了解正反意見地主的意見。(蔡親傑攝)

陳椒華於 12 月 1 日發表文章,回應了本人先前的投書〈前立委陳椒華煽動質疑法院已宣判免刑者,是否合理?〉。然而,陳椒華的回應內容涉及多項事實錯誤與不實資訊,為避免造成公眾誤解,本人有必要釐清事實並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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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份誤植:張冠李戴

陳椒華在文章中錯誤地將本人稱為「高雄市大樹區維新重劃區地主及理事」,但事實上,本人為「湖底重劃區地主」,與維新重劃區無涉,此事在本人原投書中已清楚標明,湖底重劃區的理事身分由地主透過票選產出。然而,陳椒華不僅誤認本人身份,甚至將本人與台南市佃西重劃區的資金爭議相連,此錯誤既嚴重削弱其文章的準確性,也可能對讀者造成不必要的誤導,應予以澄清與更正。

二、財產處分權:憲法保障,杜絕污名化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享有財產處分權。本人出售土地的行為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與廖堅志並無任何關聯,且本人亦無權干涉土地買方的後續使用或處置。陳椒華文章中對本人「虛灌人頭的合作地主」之指控,不僅毫無事實根據,亦對合法地主的名譽造成嚴重損害。對於此類不實指控,本人予以嚴正否認,並呼籲她尊重事實,杜絕污名化。

三、名義上的受害地主 VS 真正的受害者

陳椒華在文章中忽視法院一審免刑的判決,仍主張所謂「受害地主」應支持上訴。然而,以湖底重劃區為例,該地原為學校預定地,受限於政策無法徵收,導致地主40年來無法妥善利用土地。透過整體開發,地主得以分回可建築用地,這是目前對所有地主最合理的解決方式。此「受害地主」曾於聽證會表達不同意參與重劃,但其後拒絕出席任何協調會議,導致無法釐定重劃範圍,也使開發計畫長期停滯。這種態度不僅阻礙了大樹區的整體發展,也令其他地主蒙受實質損失。因此,真正的受害者應是那些受延宕影響的其他地主,而非個別拒絕協商者。

四、理性對話:解決爭議的關鍵

若陳椒華真心關注相關爭議,建議她親自前往現場,邀請支持與反對意見的地主代表共同參與座談,透過實地考察與充分溝通,了解雙方立場後再發表見解。如此才能維持討論的客觀性與公正性,並有助於爭議的解決。

期盼此澄清能引導更理性的公共討論,還原事實真相,也希望相關討論能聚焦於實質問題,共同尋求對社會整體發展最有利的解決方案。(作者為高雄市大樹區湖底自辦市地重劃地主、業餘農民)

陳椒華回應:

有關葉琪琳於12月9日在風傳媒對本人之回應投書,本人針對其不符事實部份再回應如下:

一、有關指陳葉姓投書人為虛灌人頭合作地主一事,乃根據橋頭地檢署起訴書記載,根據橋頭地方檢察署起訴重劃禿鷹廖堅志等人之112年度偵字第9727號案起訴書記載,106年間重劃禿鷹廖堅志等人為增加同意辦理重劃之私有權人數,以符合自辦市地重劃法令規定,遂向投書人葉琪琳等4人購置渠等持分所有的大樹區湖底段739地號之些許持分面積,登記在重劃禿鷹廖堅志女兒廖0等11人名下,廖0等11人並未實際支付款項,或不知自己被登記為地主,這是典型虛灌人頭地主的做法,而葉姓投書人就是移轉些許持分土地的合作地主。所以,本人並未污名化葉姓投書人。

二、如有地主不願加入重劃,葉姓投書人應尊重,請葉姓地主也尊重大樹區湖底自辦市地重劃案不願參加之重劃地主的財產自主權及處分權。

三、有關自辦市地重劃是原始的重劃區地主自願性組成以進行的土地開發事業,而非由一群外來投機人頭以區區近50平方米的土地面積來操控整盤土地開發。重劃禿鷹廖堅志行賄台南市前議長郭信良經台南地方法院判免刑一案,台南地檢署已於11月28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已提起上訴,證明本人主張重劃禿鷹廖堅志應判有罪並求刑,與台南地檢署一致。

最後,有關風傳媒登載本人於12月1日第一次回應葉姓投書一文,本人於風傳媒登載前確有傳出修正稿,修正稿中已修正葉姓投書人是高雄湖底重劃區地主,特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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