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委員林麗雲、王維菁7月底任期屆滿、11月底NCC主委翁柏宗正式卸任後,NCC委員會人數無法達成合議制機關4人以上的裁處門檻,儘管NCC委員會將「立委王義川青鳥數位足跡案」、「新北幼兒園餵藥案」,排入今(11)日諮詢會議議案,但最後仍以相同理由,未能進行裁處。
立法院通過《NCC組織法》修正案,刪除委員延任規定,明定新法自12月1日施行,代理主委翁柏宗依法不得延任,讓NCC委員會人數掉到4人以下,無法召開委員會議。儘管啟動「葉克膜條款」,依據《NCC組織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由NCC諮詢會議召開會議,就不違反組織法的54項業務進行議決,但相關案件仍須送後續委員會追認。
上述無法議決之案件,包括廣播電視重大裁處案件,其中,王義川5月27日在《三立新聞》「新台灣加油」節目,揭露524「青鳥行動」與民眾黨519「民主小草」等集會遊行之數位足跡比率,引發社會譁然;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爆發京華城弊案,以及政治獻金案,相關新聞報導之檢舉案件,已累積上百件,但NCC方面始終以委員會缺乏傳播委員為由,無法議決。
NCC委員會諮詢會議,今天將今年上半年以前廣播電視違規檢舉案件排入會議討論,NCC內容事務處專門委員陳金霜表示,今天排入之檢舉案件,包括去年度「新北幼兒園餵藥案」等7案,以及今年度上半年「王義川青鳥數位足跡案」等8案排入諮詢會議討論。儘管「王義川青鳥數位足跡案」的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已於7月11日達成決議,但由於NCC內部就外部諮詢會議之決議,還有後續資料彙整作業,因此未能在7月底林麗雲、王維菁卸任以前,排入NCC委員會討論。
NCC主任秘書黃文哲表示,NCC雖然依據《NCC組織法》啟動「葉克膜條款」,由NCC諮詢會議召開會議,就不違反組織法的54項業務進行議決,但相關案件仍須送後續委員會追認,因此上述裁處案必須在新任NCC委員到任後才能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