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今19日審理鄭文燦貪污案,鄭文燦在準備庭大聲疾呼檢方指控他拿錢辦事才發函行政院完全混淆事實,也搞錯誤的因果連結。其實工五擴大案老早就是桃園市政府的既定政策,他是依法行政。
鄭文燦說,起訴書中有一個錯誤的論述,認為廖俊松在2017年9月14日至市長官邸留置內含現金的袋子,因此才有2017年10月12日的發函行政院,這是錯誤的因果連結。
工五擴大案是市府既定政策,是與營建署會商多次,加上桃園市政府長時間研議規劃,並且委託專業的工程顧問公司協助辦理。2017年10月12日發函行政院,是工五擴大案為取得都市計畫個案變更資格所必須要進行的程序,這是依法行政,且是營建署署長於2017年3月31日會議中就提出建議的,與9月14日的事件無關。
鄭文燦:起訴書把9月官邸事件與10月發函連結是錯誤的
而9.12公頃農業區土地,早已經在2011年7月25日取得內政部核准個案變更,其後續的法定程序,與工五擴大案10月12日發函行政院後的程序完全不同。
起訴書把10月12日發函與9月14日官邸事件連結是錯誤的。而且從發函的內容與效力來看,根本與廖俊松期望能為自辦市地重劃所遭遇的困境解套不符。本案9.12公頃農業區土地的開發規範,從2013年內政部都委會810次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納入林口特定區工五二通細部計畫範圍內,至2017年10月12日市府發函行政院,都是一樣的規範,並無任何改變,甚至到2022年他市長卸任時也是相同。
鄭文燦說,2020年2月間,廖俊松以2014年林口工五二通細部計畫為辦理依據,直接向內政部營建署城鄉分署提出都市計畫變更申請案,要將本案農業區9.12公頃土地中,已取得同意書部分的土地也就是5.13公頃土地(後變更為5.57公頃)變更為產專區,並採自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也獲得內政部同意受理併案審查。2020年2月的申請案係直接送營建署城鄉分署,連公文副本都沒有給桃園市政府,由此可以佐證本案9.12公頃土地是否可以自辦市地重劃,權責單位為內政部。
起訴書所稱的2017年8月6日及8月22日的兩次餐會,係討論本案土地開發,這部分可從同案被告楊兆麟、侯水文歷次供述即可得知,並無此事。鄭文燦說,就他的認知,這兩場餐敘就是與台塑集團幹部的聯誼餐會,根本未提及自辦市地重劃的事情。
另外,鄭文燦強調,檢察官起訴書說2017年9月7日會議決議是他完全照廖俊松等人意願,這是誤解。本案是依照法令規定、營建署建議,加上他信賴市府同仁的專業意見,才有會議結論,這不是他一個人的決定。會議決議根本沒有山坡地同步解編,而是說明等全案開發完成才有條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