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被檢方指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於2017年9月14日晚上10時在官邸收了廖俊松500萬元,鄭文燦今(19)日在桃園地方法院法庭內還原當天狀況,他強調當天完全不清楚桌下有黑色提袋,更沒看到手勢。
鄭文燦澄清,當日他與廖俊松僅有簡短的交談,廖俊松主要在說他代表台塑以及與台塑集團關係有多好,而廖俊松並無交付袋子給他,也沒有向他比手勢等過程。而他是在隔日才發現在會客室桌腳有一個袋子,他事後向廖俊松查證,確定袋子是廖遺留的,他就請廖前來取回,但經過多次催促,廖俊松都沒有來,他才轉而聯絡廖力廷返還。他因為市政忙碌,加上適逢2018年市長連任,故有所延遲,但他與廖俊松確實沒有合意。
鄭文燦強調,再來2017年10月12日的發文,檢察官認為他是收錢後,配合廖俊松等人正式對外行文,這完全是不正確的。就時序而言,10月12日市府函文行政院,是在9月7日會議就已經決議發文,且其內容是依據8月2日與營建署會商決議及9月7日會議決議而來,而其具體芻議及規劃,肇始於2016年至2017年間,已如前述是長時間推動工五擴大案的結果。
且本件函文經發局承辦人在9月12日即已擬稿上簽,歷經各層級同仁簽核,他是在同年10月3日決行,並無修改函文內容。上述公文流程都是正常流程,與2017年9月14日官邸事件完全無關。就函文實質效力而言,2017年10月12日發函行政院,係推動工五擴大案的必要的法定程序,也是桃園市政府既定政策,其效力只有一個,就是取得都市計畫個案變更的資格。
鄭文燦指出,這個函文並非專案層報行政院免區段徵收的函文,也非桃園市政府核定或是同意華亞重劃會可自辦市地重劃的函文,起訴書對於這個函文有所誤解。這個函文的效力,可以從2018年2月22日內政部函覆桃園市政府的函文中,僅同意桃園市政府得辦理工五擴大案都市計畫個案變更就可以佐證。檢察官錯誤認定此為他的職務協助行為,也與客觀事證不符。
鄭文燦並指起訴書又說他有去向時任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請託,辯護人出具之陳述意見狀已經清楚說明並無此事,陳美伶的筆錄也證實他並未拜託過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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