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為爭財權「恫嚇」不救地方天災,不是無知就是無賴

2024-12-24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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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點,財劃法修法前後對一般民眾權益的影響,其實就如「朝三暮四」改為「朝四暮三」一樣,總數不變、分配改變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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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麼政客們為此打破頭爭執不休?說穿了,就是為錢與權,因為有錢會更有權,政治上更有「揮灑空間」。當中央取得與掌握更高額的款項時,地方更需要看中央臉色,中央執政黨也更有資源嘉惠「本黨地方執政同志們」。

蔡政府時代的前瞻計劃,就為全民紮紮實實的上了一課,綠色執政縣市總能拿到更多的計劃與補助;去年8月審計部公布前瞻計畫第3期的預算審核報告就引發不少議論,依照其報告,中央共補助地方5358億,但高雄市獲1265億、占總補助近4分之1,遠高於其他縣市;相比六都裡墊底的台北市,差距幾乎是9倍之多。

在財劃法修改、地方取得更多份額後,中央用來讓地方聽話、或是嘉惠「本黨地方同志」的籌碼確實變少,地方則因此可掌握更多錢與權、少看一點中央臉色。中央與地方的政治力量會出現消長,特別是中央與地方不同黨派執政時會更明顯。難怪有人對在野黨支持提高地方分配比例,會解讀與取笑為「對奪回中央執政無望」。

有人擔心中央失去錢與權造成對地方的「失控」,或是憂心地方錢多揮霍、出現更多的「劉政鴻」,大概都是過慮了。上次財劃法修訂是1999年精省後的李登輝時代,當時把原本中央地方的60%、40%比例修為75%、25%,現在再修為60%、40%,只是回歸當年的比例罷了。有人認為李登輝時代中央對地方「失控」嗎?而對地方政府揮霍的憂心也非必然與必要,因為中央同樣存在著各式各樣、金額甚至更鉅大的浪費與揮霍。

至於修法前後比較的對錯、好壞比較,大概就是見仁見智;地方應該分配多一點還是少一點,不會有一個絕對正確的黃金比例,端視對地方自治的支持程度高低;如果要提高地方自治程度、讓地方不再一味仰中央之鼻息,就該讓地方掌握更多錢與權。

從這個觀點看,修法有理,真正的核心只是中央與地方錢、權比重之爭罷了。把財劃法當成惡法,大可不必、更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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