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北檢)偵辦北市京華城案、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等案,今(26)日偵查終結。北檢上午10時舉行記者會,柯文哲被依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共求刑28年6月。
北檢今正式對柯文哲、前台北市長彭振聲、時任柯文哲競總財務長李文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吳順民、邵琇珮等共11人,依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等罪嫌提起公訴。
北檢在起訴書中指出,柯文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且犯後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
北檢對柯文哲具體求刑部分,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公益侵占周OO文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共計2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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