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案及政治獻金案北檢今(26)日偵結起訴依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求刑28年6月。北檢上午召開記者對外說明偵查結果不過並未開放發問記者會結束後提供各媒體紙本新聞資料其中也包含為何認定柯文哲等人涉犯違法的QA問答內容。
台北地檢署針對柯文哲等人QA全文如下:
Q1:為何認定被告柯○哲「明知違法」?
A:被告柯○哲多次親自參與都發局所舉辦之論壇且都更市政為其任內自豪政績之一其明白知悉京華城為大型基地再開發不符合都更法令無法適用任何都更方案;復經前都發局局長林○民明確告知及提醒京華城不符合都更條件。被告柯○哲於核准京華城案送公展時該簽呈所附都設科及都更處公務員、都委會眾委員之反對意見均明確指出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依都更法令拿取容積獎勵於法未合等情事足證被告柯○哲已明知該簽呈記載京華城案要以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都更獎勵項目「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取得容積獎勵等文字係屬違法。
Q2:為何認定被告柯○哲收受1500萬元之賄賂?
A:由被告柯○哲所使用之A1-37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公司、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金交付;被告柯○哲自承:「如果邱○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可證「工作簿」確為被告柯○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之帳簿而該帳簿第12列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
再者比對被告沈○京於111年9月12日傳訊感謝被告柯○哲協助取得京華廣場建照、力邀被告柯○哲至動土典禮剪綵得其應允後被告沈○京即自111年9月20日起令吳○仙提領現金1600萬元作為準備。嗣鼎越公司於111年10月18日果然取得建照被告柯○哲於翌(19)日親自出席動土典禮等相關時程核與被告柯○哲於「工作簿」記載「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慶京」之時間密接。其後被告柯○哲傳訊黃○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與被告沈○京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言:「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一致。綜上可認被告柯○哲確有向被告沈○京收取現金1500萬元之賄賂。
Q3:為何認定210萬元係被告柯○哲收賄所得?
A:被告柯○哲於109年3月10日就被告沈○京所要求之「回復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方面批示「速審速決」顯知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京華城案已進入訴訟程序依北市陳情要點應依訴訟程序辦理卻一方面又於便當會裁示將尚未送府之陳情函送都發局並交都委會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