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案停審 黃珊珊點出台灣法官少了「這一權」:高院正在寫歷史

2025-01-02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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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停審高虹安案並將聲請釋憲,民眾黨立委黃珊珊(見圖)在臉書表示肯定。(劉偉宏攝)

高院停審高虹安案並將聲請釋憲,民眾黨立委黃珊珊(見圖)在臉書表示肯定。(劉偉宏攝)

針對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案,台灣高等法院今(2)日表示,因《立法院組織法》相關條文有牴觸憲法疑慮,裁定停審並將聲請釋憲。對此,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在臉書指出,高院法官提出釋憲案,將給台灣各級法院的法官一個好的範例;她也強調,法官應有勇氣對不合理的法律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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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正在寫歷史!」黃珊珊表示,高院今天的停止審判與釋憲,其實非常有勇氣,因為台灣不像美國各級法院法官有違憲審查權,所以台灣的法官只能「依法判決」,規定不明確就沿用其他的前例,很少會去質疑法律本身有沒有問題,停止審判聲請釋憲。

黃珊珊接著表示,高院停止審判、由法院聲請釋憲的理由,白話來說是指《立法院組織法》規定不明確,除了明顯人頭冒領或中飽私囊的犯罪個案以外,立法院組織法規範的制度不明,當事人無法預見;且審判實務對於地方民意代表之判決是否適用於立法委員,仍有疑義。

黃珊珊解釋,法律上有「預見可能性」,是指行為人對於結果的發生有無可能預料到,通常是判斷刑法上的過失犯或加重結果犯時的標準,例如拿刀揮舞可能傷人,就是有傷害的「預見可能性」;而對向車道機車突然跨越雙黃線到車道被撞死,就是沒有預見可能性,不構成過失傷害致死罪。

「法官能有道德勇氣,不問顏色、只問對錯,實屬難得!」黃珊珊指出,高虹安的案件並非人頭冒領、也非中飽私囊,「應該已經很清楚了」,高院法官提出釋憲案,將給台灣各級法院的法官一個好的範例。她認為,法官要有勇氣對不合理的法律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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