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前科員蔡姓夫婦2017年曾帶兒子前往麥當勞用餐,未料兒子在遊樂區摔斷右手,但蔡姓夫婦除向麥當勞索賠醫藥費外,更趁職權之便偷查麥當勞安檢紀錄,向對方索要7060萬元天價賠償金。對此,法院二審依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罪各判刑6年6月、5年2月,並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消防員夫妻向麥當勞索賠巨額始末
新北市消防局前科員蔡姓男子及同單位的黃姓妻子,於2017年3月30日帶著5歲的兒子到土城麥當勞裕民店用餐,沒想到兒子在2樓遊戲區嬉戲、溜滑梯時,在滑梯的末端出口攀爬外緣、不慎摔落,造成右手遠端肱骨骨折。
蔡姓夫婦事後除了向麥當勞求償6703元的醫藥費,但因夫妻倆投資失利、積欠債務,竟利用職權之便,以「消防安全管理系統」偷查麥當勞安檢紀錄,再向麥當勞索賠7060萬元。
麥當勞公司因蔡姓夫妻的行為受到壓力,指派法務人員出面協商和解。蔡男以兒子受傷為由,聲稱麥當勞各分店存在多項違規,要求7060萬元賠償,威脅若不從將公開資料。
麥當勞公司擔心商譽受損,持續協商未果,而向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告發,蔡姓夫妻才未得逞。案經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罪起訴。
最高法院定讞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與黃姓妻子時任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隊員,擁有登入「消防安全管理系統」查詢新北市公共場所消防安全資料的權限,並有指派各消防分隊執行稽查的職責。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認定,蔡姓夫妻行為僅構成刑法的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各1年2月徒刑。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為,一審判決未認定蔡男行為與職務相關有誤,僅以刑法的恐嚇取財未遂罪論罪不當;審酌蔡男、黃女犯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等,因此改判蔡男6年6月徒刑、黃女5年2月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