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推動社會住宅保障人民居住權,但監察委員王幼玲、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調查指出,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皆有保留5%至30%的「睦鄰戶」給設籍當地區里的民眾,像是三重大同南路社會住宅,當地區里民中籤率竟高達100%,但外地卻只有4%,已壓縮到其他市民分配的權利。監委要求內政部與地方政府應檢討睦鄰戶比例問題,維持居住正義。
王幼玲發布新聞稿指出,《住宅法》第4條明定,社會住宅應提供一定比例予經濟、社會弱勢,以及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等有居住需求者。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原是為保障租不起、租不到、租不好的弱勢或跨區就學、就業族群的居住權益;但以往社宅興辦時,經常造成在地抗爭,以致台北市保留30%、新北市5%、桃園市20%、台中市10%不等之「睦鄰戶」予設籍當地民眾,來降低反對抗爭聲浪。
「睦鄰戶中籤率遠高於外縣市移居者」
然而,監委調查也發現,睦鄰戶已壓縮到外縣市移居者的分配權益。根據內政部6月13日資料顯示,台北市松山區健康公共住宅,當地區里民眾中籤率11.80%,外地民眾中籤率3.60%,當地中籤率為外地的3.3倍;而新北市三重大同南路社會住宅,當地民眾中籤率100%,外地為4%,當地中籤率為外地的25倍;桃園市A7合宜住宅,當地中籤率45%,外地26%,當地中籤率為外地的1.7倍。
據《蘋果日報》報導,王幼玲受訪表示,經約詢內政部營建署及縣市政府相關機關官員,保留「睦鄰戶」主因是要減少社宅附近居民的反彈,以及加速社宅興建,加上議員也將此當作選民服務,才紛紛向地方政府爭取。
王幼玲表示,睦鄰戶中籤率遠高於外縣市移居就學、就業者,已壓縮分配權益,內政部與地方政府應回歸社會住宅興辦初衷,檢討睦鄰戶比例與合理性問題,以維護分配公平與居住正義。王也表示,內政部與地方政府已允諾重新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