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日前裁定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京華城案相關人等羈押禁見,4人均已提出抗告。對此,法學補教老師廖震在網路節目《廖震談時事》上指出,檢方從一開始就把「橘子」許芷瑜設定為柯文哲貪污犯刑的共同正犯,而不是幫助犯等從犯。
廖震認為,參照2024年12月29、30日的相關資料,檢察官當庭承認,無從查證該等記載小沈1500的Excel表是誰製作的,可是北檢在起訴書是用Excel表裡的記載金額,就是當初提供給柯文哲政治獻金的金額,因此北檢推論記載的數額就是金額,所以同理可證,小沈1500就是金額。
廖震指出,金額跟貨幣雖然概念上範圍不一樣,但重點在於只能說這個數字是金額,但金額如何使用以及是不是柯文哲收受賄絡的必然證據,在概念上跟訴訟法的舉證上是不同層次。所以小沈1500要說是金額在訴訟上可以理解,但要說小沈1500一定是柯文哲收受的賄款,必須要討論證據流是否可以串連,若不能串連辯方、被告通常會立刻指出證據流上的缺漏,一旦證據流上有缺漏,就不可能貫徹嚴格證明原則。
廖震續指,北檢其實也避重就輕,因爲北檢的意思是誰做的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就是錢,而北檢推論這就是賄款,但證據流要串連,若證據流不能串連,在嚴格證明法則之下會引發「證據斷鏈」,在待證事實跟證據兩者之間不能完全相符合,就不可能符合嚴格證明法則。他表示,檢察官承認,橘子男朋友所講的話完全是傳聞證據並當庭否認,檢方也沒有要依此證明柯文哲家中有6000萬到3億鉅額現金,他認為,北檢這部分很明顯受到部分媒體的消息影響跟支配。
廖震表示,蒞庭檢察官表示,被告身為政黨主席,其個人帳戶、政黨帳戶或選舉經費帳目不清,但帳目是否為柯文哲管的,仍需要法院確定。另外,檢方指出柯文哲與財團密切來往,但原則上每個政治人物原則上都需要大量的金錢資源,而檢方也指出2014年的柯文哲也必定認為其中有貪污,他點出,這其實是檢察官在庭上刺激被告來犯錯,在訴訟上並非越有利的人越贏,而是犯錯越少的人越有利。
廖震接著表示,檢方指出柯文哲要有擔當去解釋收沈慶京1500萬元的用意,他訝異檢方居然採取這種高度刺激被告的方式,所以他認為北檢這次在辦案的時候,採取的方式跟內容相對特別,可以看得出北檢的急迫,是因為北檢在這個起訴團隊之中,某一些人的意向是不是產生了誤差,或是陷入了所謂的優等生盲點。
廖震強調,檢方從一開始就把許芷瑜設定為柯文哲貪污犯刑的共同正犯,而不是幫助犯等從犯,可以看出,北檢不管是在起訴書或在羈押庭的時候都非常急迫。按照檢方的邏輯沒有詢問到許芷瑜,是本案訴訟裡最關鍵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