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今11日下午在中正紀念堂自由廣場舉辦司法正義集會,至少有15萬人到現場抗議。不過,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深夜11時50分對京華城案柯文哲等4人的抗告做出裁定,認為柯文哲等人所犯多項罪名,很難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監控設備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所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並無不合,故駁回柯文哲等人的抗告。因為柯文哲等人不得抗告,確定要再羈押3個月。
高院合議庭指出,柯文哲等人所涉罪數非少,如均成罪,則未來刑責可能甚重,更增加被告等人逃亡及串(滅)證之可能性,審酌被告等人之身分、地位、經濟等情,足認被告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或串(滅)證以妨礙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顯難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監控設備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等人之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核無不合。
而柯文哲等人抗告,各以其等犯罪嫌疑並非重大,亦無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無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亦無羈押之必要性,難認被告等人有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2、3 款之羈押原因等節,本院經核閱本案相關之卷證資料,認其等對原審羈押裁定(及禁止接見通信)所為抗告等主張,均無足採。綜上,本件被告等人之抗告俱為無理由,均應予以駁回。
高院合議庭成員有審判長兼受命法官翰義、陪席法官古瑞君、王耀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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