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你知道的是:
制度是國家治理績效的基石更是構建社會互動的規則。若没有明確的行政組織的建制,總統復振原住民族群之承諾無異是緣木求魚!
台灣由威權轉型民主開啓原住民族嶄新未來願景,為謀原住民族群成長發展空間,原住民行政組織應順勢配合轉型,惟目前原住民族之「族群發展」業務,皆散落及隱藏在各行政部門業務項下,公務人員無奈長嘆「法規就是這樣」!實例:
於2002年建構之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是深受當時威權餘威而建制之機關組織,轉型民主後甚多增類繁雜之原住民事務,已甚難再為早期為「威權控管」族群所建構之原民會六局處機關組織所能,總統再三強調「族群復振」,但由中央到地方應實際執行之行政部門卻付諸厥如,諸如當前各原鄉公所主要業務單位,為民政課、社會課、文化觀光產業課、財經課等,甚符國家統合性之行政組織架構,但原鄉標的族群最關注的「族群發展」專責部門及業務卻完全顎化,若没有明確行政組織的執行,總統復振承諾無異是緣木求魚,建議如后:
1、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原發處」之建制
在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原民會之教育文化處(非教育職組職系),應檢討調整為專責族群組織、族群復振及族群研究發展等核心業務之「原發處」,並成目的事業機關原民會的第一大處。
2、公所建制「原發課」
原鄉公所建制原發課,專責原住民族族群發展、原住民族組織系統、原住民族語、文化之復振等業務,應屬國家實際扶持族群組織成長及務實執行總統族群復振施政之第一線。
3、原民會主導角色轉換為「行政指導」
為破除台北為中心威權的迷失,各族群語言及文化之復振工程應回歸各族群,原民會角色調整為「行政指導」毋需親力親為在非屬專業領域中,並全力協助及伴隨各族群組織成長茁壯,因唯有營造各族群之自我認同並建制自屬「語文中心」,始可就近持續執行並永續薪傳(教它釣魚,及早成為自足成長的有機體)。
4、建制族群「語文中心」
2005年頒佈原住民族群書寫系統後,族群或部落各屬重要事蹟年表、傳統文化文物,部落山川河海地名清查等知識體系之建構,另如族語新事物之定名、新創詞、借詞、特殊符號、有音尚無符號、傳統詞彙增賦新義、早期訂編學校教材或學術研究具疑(爭)議文獻資料之討論導正等,皆應屬族群「語文中心」之重任,部落組織以外的協助者皆為「有錢才做」不具恆定性,故原住民行政組織,由中央到地方應調整組織及業務(分權及分錢)並強力扶助之。
5、正視部落家庭教育
當前政府著力在學校族語教育及族語認證,並未將「部落」納入現階段族語教育範圍。因部落位處偏鄉及散居之盲點,政府可善用無地域及學(經)歷限制的資訊網路,由公部門可透過部落組織,教育「部落家庭」學用電腦跟進社會脈動,並將教育部優質的族語「直播共學」課程納作部落家庭教育的範疇。
*作者為鄒族族語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