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集資買彩券、刮刮樂,國稅局曝少做1件事,「計入贈與課稅」到手獎金大打折扣

2025-01-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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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提醒,集資買彩券建議以紙本或網路表單,註明投注站、投注日期和每位出資者姓名、出資金額、出資者繳款等集資證明文件,日後國稅局查核審認。(資料照/洪煜勛攝)

國稅局提醒,集資買彩券建議以紙本或網路表單,註明投注站、投注日期和每位出資者姓名、出資金額、出資者繳款等集資證明文件,日後國稅局查核審認。(資料照/洪煜勛攝)

隨著農曆春節到來,不少人會去買幾張彩券試試手氣。對此,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也提醒,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民眾分配集資購買公益彩券之中獎獎金,不屬於贈與,因此無須向戶籍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不過,仍建議妥善保存集資證明文件,避免日後產生爭議,而遭國稅局查核審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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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集資買彩券,少做1件事獎金到手大縮水

最近有不少民眾在詢問「分配集資購買公益彩券之中獎獎金是否應申報贈與稅?」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解釋,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該法所稱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身財產無償讓與他人,在經他人允受才生效的行為。

對於過年為提升中獎機率,許多人會集資下注購買彩券試試手氣,再依出資比例分配中獎獎金的行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指出,並非贈與,所以不必向戶籍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不過,雖然集資購買公益彩券屬民眾經常性活動,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但建議仍可在簽注前,以紙本或網路表單,註明投注站、投注日期和每位出資者姓名、出資金額、出資者繳款等集資證明文件,然後拍照拷貝多份留存,這樣不僅能作為獎金分配依據,也能提供日後國稅局查核審認。

此外,民眾也要注意中獎獎金運用情形,若有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時,應在超過免稅額地贈與為發生後30日內,主動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資料來源:《財政部》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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