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想,若台灣立法院也每兩年改選,下次選舉時間將會落在2026年1月。在此情形下,若目前少數黨想要翻轉立院結構,現在所要做的不是發動什麼「大罷免潮」,而是積極備戰下屆選舉。對多數黨而言,他們可能需重新審視現有的法案,若有些法案是人民無法接受的,就可能不會推出,畢竟這些法案很快就須面對民意的檢驗。
總之,立法委員若改為兩年改選,少數黨就可以不必為了尋求翻轉而發動罷免,多數黨也會因為很快將面對選民檢驗而不會提出爭議性大、會影響未來選舉結果的法案。這似乎可以很大部分解決長久存在於立法院的問題,並破除上述無盡的多數暴力循環。
但實際上,情況沒有那麼簡單。短任期也有其缺點。首先,由於議員任期短,許多議員可能更關注短期內能夠獲得選民支持的政策,忽略了長期的國家利益和政策規劃。其次,政策可能因為每兩年一次的選舉結果而頻繁變動,導致連貫性不足,特別是在需要長期推行的政策領域。
不過,推動短任期真正最大的障礙是,將立法委員任期由四年縮短為兩年,需要修改憲法。修憲門檻高,需立院極高的多數(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才能成案。對立委而言,每兩年即需投入選舉,不但選舉壓力大,投入成本亦將大增,可以想像不同意者將居多。所以,上面所講的都是紙上談兵,實踐起來會有很大的困難。
台灣的解方:每兩年改選一半立委
筆者提出一個較為可行的折衷方案,即每兩年改選一半立委。也就是說,立委任期仍為四年,但有一半立委任期的起始日及到期日與另一半立委相差兩年。舉例言之,在2026年改選一半立委,這些選上的立委任期至2030年,而2028年改選另一半立委,任期至2032年。如此也許可以不必修改憲法,且每兩年都會有一半立委帶著新民意進入立院。儘管不是全部改選,但已有足夠的席次可讓少數黨翻轉立院結構,同樣的,多數黨也會考慮兩年一次的民意檢驗而不會任意妄為。由於任期仍為四年,將會減少上面所說的偏重短期政策的缺點,而每兩年改選一半也同時兼顧穩定性與反映民意的需求。
在操作面上,由於目前所有立委的改選日期皆一致,要達到兩年改選一半立委,必須要錯開彼此的選舉時間。筆者想到的最簡單可行的方式是,在任期滿兩年時,也就是2026年1月前,朝野達成共識,讓一半立委自動請辭,請辭後不進行補選,而是另開啟新一任四年的立委選舉。在法律的解釋上,可視之為一屆立委分兩次選舉。這樣也許可以不必更動憲法,而只需稍微修改選罷法即可。即使最後須修憲,也較易獲得立委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