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行政院通過《長期照護保險法》草案,但因為政府面臨財源不足、工商團體反彈等情況,各界普遍認為,政府的長照險僅是杯水車薪,這也連帶炒熱壽險業者的長照險議題。
在高齡化社會趨勢下,保險產品的熱度有增無減,但長照險的理念,與最普遍的終身壽險,不盡相同。前者標榜「自己付的錢自己用」,在世期間,只要符合資格,即可獲得理賠;後者則是「自己付的錢,受益人用」,被保人往生後,保險金才落入受益人的口袋中。
也因如此,近年來在政府、媒體推廣下,不只屆齡退休的中年人,甚至連正值青壯年的年輕世代,也因為對政府社會福利措施毫無信心,以及「越年輕投保,保費越便宜」的誘因,考慮是否購買長照險。
理賠差異:
「長期看護狀態」認知不同
長照險的理賠認定,主要是依據生理功能和認知功能的「狀態」,需符合巴氏量表6項中的3項以上;類長照則以「傷病」來判斷,如阿茲海默症、頭部重創等傷病;殘扶險則是以符合「殘廢等級與給付比例表」中所列的殘廢等級,做為給付依據。
三者最大的差異是:長照險的被保人,後續請領給付時,必須檢視是否符合醫學上的「長期看護狀態」,業者普遍會要求被保人必須到指定的大醫院檢查是否符合該狀態;類長照、殘扶險則只需要拿到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即可獲得理賠。
三種產品訴求不同,至於哪一種最適合自己?仍視本身需求、保障缺口及經濟能力而異。
建議組合:
主買殘扶險,有預算再搭配
業者普遍建議,一般民眾可以從理賠標準最明確的殘扶險開始,若預算允許,再斟酌是否搭配長照險或類長照險。
不過,理解長照險一系列商品後,如果你認為,長照險適合被列為退休規畫的首選保單,恐怕也有待保留。
壽險公會統計,國人平均一人有四張保單,以壽險、健康險、傷害險為大宗,顯見國內個別保戶對自己的保單規畫已相當完整,保戶應審慎盤點自己既有的保單,若發現有額外需求,且預算充足的話,再考慮是否買長照險。
友邦人壽商品暨業務發展部資深協理陳碧玉提供反向思考的觀點:一般人淪落到需要被長期照護的階段前,泰半是經歷重大疾病,若在罹病階段已投保重大疾病險,得到充分照護,痊癒機率也隨之提高。
反之,若重病當下,僅投保長照險,不符合理賠條件,因此無法獲得足夠的照護,導致陷入需要長期照護的階段,反而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所以投保前,還是要釐清優先順序是什麼,而不是看到《長照法》過了,很多人熱烈討論著長照險,就衝去買了,」陳碧玉如此強調。
貨比三家:
別急,等制度明確後再出手
還有一項原則,是業界或學者不謀而合的。等《長照法》拍板定案、相關施行細則出爐,有了更公平的費率基準後,再貨比三家,也不嫌遲。
郝充仁提醒,《長照法》通過後,政府接著要努力布建相關醫療和復健硬體設施、建立類似日本「介護支援專業人員」制度,等長照制度的軟、硬體規範都更明確後,民眾方可理解自己在這一塊的不足,屆時壽險業者也會推出更多適當商品,將更有利於民眾選擇。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商業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