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等案再度被裁定羈押禁見,還押台北看守所。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直言,柯文哲案並非個案,檢察官就是一定要押你,最糟糕的是,羈押後還在找證據;他更酸,週刊的起訴罪名整理的比北檢偵查終結發布的簡報還要好,近900頁的起訴書,卻有3分之2以上都是廢話。
吳景欽在《中午來開匯》節目中指出,柯文哲案突顯的是一個通案現象,北檢一直在指責柯文哲,這讓人難以想像,觀察的時間點就在起訴前一週,週刊把起訴罪名跟待證事實整理得非常好,比北檢發布的簡報還要好,且非常簡潔;反觀北檢起訴書新聞版是192頁、真正的則可能接近900頁,但不管幾頁,有3分之2以上都是廢話。
吳景欽形容,一個學生字數寫很多,有可能是寫得好,再來就是不會寫來,「湊字數」,北檢在他看來就是第二種。他重申,柯文哲案不是個案,檢察官就是一定要羈押,「我不押你我真的不放心」,除之前的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最近又跑了PG TALK負責人林秉文,所以更不能放,這是個惡性循環。
吳景欽強調,羈押是最後手段,因為無罪推定,就讓審判去解決,能不要押就不要押,尤其是起訴以後,前面已經羈押那麼久了,證據該收都收了,這其中最糟糕的是,檢察官起訴以後還在找證據。他指出,起訴書中大多都在描述背景資料,也就是所謂的「性格證據」,原則上是不能提出於法庭的,但寫這麼多的目的何在?
吳景欽進一步說,如柯文哲在民眾黨或台北市長任內,對個人和部門的掌控力,這種性格證據是不能提的,因為這個會造成偏見。他提到,美國陪審手冊第一個就講,起訴是檢察官對被告的指控,它不是證據,是待證的事實,因此既然要起訴,無關的都不應該寫,如大家一起討論的EXCEL 1500萬的問題,若他是法官就會把這個剃除,因為這個叫做「傳聞證據」,首先是製作者不明,這涉及違造文書的問題,且光記1500,代表什麼意思不知道,連用都不能用,那為什麼檢察官要弄這個東西,「因為他沒有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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