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 彭振聲、邵琇珮認罪 李文宗全否認

2025-01-23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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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首度召開京華城案準備程序庭,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否認犯罪。(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北地院首度召開京華城案準備程序庭,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否認犯罪。(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等案,今天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3名被告,彭振聲認罪並說「我沒有要翻供」、邵琇珮認罪並請求宣告緩刑,李文宗否認犯罪,沒有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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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分別訊問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台北市都委會執秘邵琇珮以及在押的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法官許芳瑜庭末諭知,預計3月初傳喚其他被告,另因李文宗部分就法律爭點、證據爭點以及聲請調查證據未完成,訂於3月20日續行審理。

公訴檢察官庭上表示,彭振聲、邵琇珮在本案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考量2人偵查中自白,沒有犯罪所得,建請法院減輕其刑,另邵琇珮適用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使檢方得以追訴其他正犯或共犯等,建請再給減刑。

彭振聲當庭表示,偵查中該講的都講了,該認罪的也都認了,「我沒有要翻供」,對於檢察官起訴沒有意見。

彭振聲的辯護人強調,沒有要翻供,但是對於檢方的起訴範圍有質疑,例如,同案被告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該也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的共犯,而且犯罪期間的時點也有疑問。

邵琇珮表示,如先前在偵查中的陳述,「我願意認罪」;辯護人主張,她獲二次減刑機會,建請法院宣告緩刑,以利自新。

法官諭知,因檢方後續庭期將傳喚邵琇珮作證,在案件審結前不能與他人提及本案案情;邵琇珮當庭允諾可以。

李文宗否認犯罪 不認收賄、侵占、背信

李文宗部分,公訴檢察官指出,李男為柯文哲高中同學,民國107年5月間出任北巿府顧問,108年1月23日至112年間任北捷公司董事長,另外參與民眾黨黨務運作,並管理相關資金;李男涉犯3罪,分別是在京華城案收賄新台幣210萬元、利用柯文哲肖像權及募款小物涉犯公益侵占以及其與柯文哲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元涉及背信罪。

李文宗表示,北捷董事長期間沒有參與巿府任何個案,「我完全與京華城容積率變更沒有關係」,107年5月1日至108年1月22日,他在巿長室的任務就是分擔巿長接待客人,後來有與同案被告朱亞虎訊息往來談及210萬元,這錢是政治獻金,對方要捐給民眾黨,他僅是代表柯文哲向朱亞虎表達感謝,這麼單純而已。

至於被控公益侵占及背信部分,李文宗均否認犯罪,強調木可公司或是眾望基金會等成立,並非檢方指控為資金提供系統,舉例木可公司商業行為,合約要辦演唱會,演唱會前須支付314萬元預付金。

李文宗表示,柯文哲要投資邱復生的國際公司,他只是被諮詢的對象,並不清楚後續採取行動,更沒有經手出金100萬元;辯護人主張,看起來為政治活動去創造平台,這符合政治獻金剩餘款使用目的。

李文宗提及,被控侵占124萬元政治獻金,是因113年1月13日選舉結束,但仍有善後工作,競辦員工將沒有勞健保,因此才借用木可公司聘用。

全案緣於,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12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11人,並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其餘被起訴的被告包括李文宗、彭振聲、邵琇珮、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曉薇助理吳順民、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木可公司董事長李文娟、會計師端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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