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案環評前明志!詹順貴堅辭環保署副署長 待行政院核准

2018-10-08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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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社會對話方面,以自己做橋梁,搭起綠色和平、荒野保護協會等8個公民團體與環保署成立《海洋廢棄物治理平台》,經8個月討論,推出《海洋廢棄物治理行動方案》,從過往對抗走向合作,攜手推動政策。此一行動方案廣受外國媒體注意報導,進而頗受國際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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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藉由台積電先進製程推進的環評部分,奠立事前溝通化解阻力的典範。之前中科大肚園區擴建環評程序耗時約三年才完成。阿貴進到體制,協調台積電同意邀請公民朋友、環團逾40人前往營運中的中科台積電工廠參訪,詳細瞭解台積電的各項污染防制設備的設計處理等級、規模、實際操作情形、監控的SOP後,讓公民朋友們較為安心,加上各科學園區管理局長的詳實積極的回應,才促成後來其7奈米、5奈米及3奈米建廠的環差案件,雖跨2屆環評委員會,但皆能順利快速通過。

雖然以上打底奠基、社會對話工作的成效無法立竿見影,部分環團也不滿意,迭有批評,但阿貴相信,自2020年起,效益即會逐漸顯現。

修正與捍衛環評制度

在兢兢業業持續為更美好的台灣建構基礎之餘,阿貴念茲在茲的,仍是提高環評制度的公信力與穩定性。
應實施環評的個別開發案,會因為它的類型、基地屬性(如工業用地或農地)與其周邊環境條件,而可能得到不同的環評結論。不論是通過、不通過或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常都會有不同面向的利害關係人滿意或不滿意。

政黨的執政會輪替,政務官會來來去去,作為環評修法的推動者且是掌握公權力的政務官,捍衛制度本身穩定公信力的重要性,於阿貴心中,高於個案的環評結果。至於現行制度不合時宜之處,則應該是透過修法來解決,而非直接跳脫法律框架行事。這樣的價值思考,加上環評制度本身的複雜常使外界誤解,導致在制度改革青黃不接時,像深澳電廠老案新辦環差這類案例,開發單位依法提出環差,比原方案縮小開發規模、提高空污防制標準、降低對環境的衝擊,在現行環評法的框架下,阿貴選擇依法行使職權投票,卻製造出讓社會更對立的結果。個人主持會議經驗不足,導致投下讓案件過關的關鍵一票,引發社會對阿貴的嚴厲批判,這是阿貴身兼主席應受之社會公評,但此事件中,個人毀譽是其次,更優先考慮的應是如何凝聚共識借力使力修正現行機制的缺失。

環評制度的開會程序,環評、環差、環現差以及環調等案件,都是先組成專案小組審查,做成結論建議後,再送大會決議。現在攸關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的觀塘工業區、工業港環現差、因應對策以及環差等案件,因為賴院長過度期待的發言,釀成部分委員退席抗議,接著又被迫過於密集加排大會,讓委員更加不滿,消極不出席杯葛,不僅環評制度公信力盡失,甚至連正常運作都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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