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別待遇?范冰冰繳8.8億免牢獄 劉曉慶逃稅1400萬入獄422天

2018-10-04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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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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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的微博在沉寂了123天後,再次更新,發佈一篇《致歉信》,承認在影片《大轟炸》和其他一些合約中出現利用「拆分合約」等逃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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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條微博發出的幾個小時前,中國官方通訊社援引稅務部門稱,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人的企業追繳2.55億元,滯納金0.33億元,以及各種罰款近6億元。

塵埃終於落定,這意味著范冰冰連繳帶罰共需上交近9億元。中國稅務部門稱,如果她能如期繳納,將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不僅是范冰冰,整個影視行業也將面臨查稅的寒冬。中國國家稅務局稱:「要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並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將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否則將依法依規嚴肅問責或追究法律責任。」

范冰冰逃稅2.55億元 不用負刑責?

近9億元的高額罰單是如何形成的?中國西南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李建軍,向BBC中文解釋,這筆錢由追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三部分組成。

#追繳稅款達2.55億元,指范冰冰及其企業應繳而未繳的稅款;

#滯納金0.33億元,可以理解為「所欠稅款的利息」,按天計算;

#罰款近6億元,則是對范冰冰不同偷逃稅行為進行處罰的錢,比如對「陰陽合約」隱瞞真實收入處以4倍罰款,達2.4億元;對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處以3倍罰款,達到2.39億元。

如果范冰冰如期繳納罰款和補繳稅款,將被免除刑事責任。今年以前,范冰冰已經連續五年蟬聯富比世「中國名人榜」收入冠軍,去年收入近3億元人民幣。因此補繳起近9億元,似乎並不困難。

因此,不少網友質疑稱,為何偷逃稅2.55億元的范冰冰不必負刑事責任,而當年偷逃稅1400萬的劉曉慶卻入獄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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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女星劉曉慶曾因逃稅遭監禁。(BBC中文網)

「刑法的相關罪名和構成條件發生了重大變化,與涉案金額沒有關係。」北京紫華律師事務所律師錢列陽,曾擔任劉曉慶案的辯護律師,他向BBC中文解釋稱,劉曉慶案時用的還是1997年的刑法,叫偷稅罪,2009年刑法修正案改成逃稅罪了。

錢列陽稱,從「偷稅罪」到「逃稅罪」,修改後有行政處罰前置流程,即如果初次逃稅,稅務機關進行行政處罰(滯納金、罰款等)後,就不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算犯罪;以前一旦發現逃稅行為,公安部門就可以直接介入抓人。

李建軍分析,在涉稅案件中,首先判斷性質,再判斷情節。范冰冰案中她只是偷逃稅款,補繳齊稅款及高額罰金後,可以減輕危害程度,保證公共利益,因此可以不予追責;而如果存在偽造票據、甚至抗稅行為,則性質嚴重得多,很有可能會被追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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