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農地變更光電使用,誰來顧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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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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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施政聯盟等環團,質疑農業部林保署的指引規範不足,只將石虎、草鴞納入保護對象太簡略,沒有實質效果。(圖/監督施政聯盟臉書)

監督施政聯盟等環團,質疑農業部林保署的指引規範不足,只將石虎、草鴞納入保護對象太簡略,沒有實質效果。(圖/監督施政聯盟臉書)

為了配合光電政策,農業部陸續開放農林漁牧用地,可以變更光電使用,導致光電與保育、農地衝突不斷。農業部林保署日前預告「審查農地變更太陽光電,涉及生態檢視指引(草案)」,讓業者在規畫時,就先納入保育措施。

不過,即便光電場址是瀕臨絕種動物棲息地,指引也只有「建議避免開發」,並沒有禁止,被質疑是反過來指引業者,如何在生態敏感區開發。另外,在《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地變更審查要點》中,保育並不是准駁條件。如果要讓保育列入農地變更審查重點,必須將保育納入審查要點中,才能發揮實質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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